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一、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具体的补贴标准上,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