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了《阳江市公安局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细则》并于8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
9月10日,市公安局召开智慧新警务新闻发布会,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新规程。会议介绍,在我市现已出台的迁移政策基础上,首次以持有居住证和就业(创业)为条件申请落户,同时全面放开技术人员、留学归国人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入读高校、职业院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户口迁移。
以持有居住证为申请条件
新规规定,持有居住证并在城镇就业(创业)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以持有居住证为申请条件,一方面提高了居住证含金量,另一方面满足在城镇就业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需求,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的政策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户口迁移办理时限实现减半,缩短至15个工作日。经批准落户人员,实行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无需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增设技术工人落户通道
新规进一步放开技术工人落户限制,满足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生活条件的技术工人,凭书面申请报告、有效身份证件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同时,针对技术工人等部分群众流动性较强,在本市没有自有房屋或单位的问题,新规作了灵活的规定。对经批准落户人员,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没有自有房屋的,可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租赁房屋的,可在房屋登记地、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三类情形落户实现当场办
根据新规,三类情形实现落户“零门槛”、当场办。一是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二是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本市落户,三是在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将户口迁入本市,以上情形申请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此外,新规还优化了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程序,取消提供派出所的《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人社部门的《留学人员工作在广东省工作证明》和就业单位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