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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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 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潮州市委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 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潮发〔2017〕9 号)的要求,现将 《2020 年度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予以公布并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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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把握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 质、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符合我市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人 才目录范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 上资格资历人才。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 才。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对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要求引进的人才按相应的层次 和条件,享受优惠政策。

(一)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一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月 3000 元生活补贴, 服务满三年后给予 20 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 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月 2000 元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后给 予 15 万元安家补贴。

(二)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二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月 2000 元生活补贴。

(三)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三级目录要求且符合国家“双一流” 院校学科、原国家“985”“211 工程”院校的,给予全日制本科 生每月 1000 元生活补贴。

(四)对目录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 紧缺的人才,可按照相应层次提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 批后,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按照“一事一 议”提请市委、市政府确定优惠政策。

(五)由市人才储备中心聘用的储备人才,符合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之一条件的,参照一级目录的标准给予优惠政策;符合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之 一条件的,参照二级目录的标准给予优惠政策;符合全日制本科 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一条件的,参照三级目录的标准给予优 惠政策。如储备人才符合目录岗位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执行。

三、依规确定引才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人才。

(一)事业单位可选择参加统一组织或独立公开招聘的方式 引进人才,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择优 引进。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条件的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可享受“绿 色通道”(经考核后直接聘用)。

(二)企业可选择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引才活动或自主引进 人才。

四、做好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

(一)事业单位对所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对所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由企业组织实 施,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享受急需紧缺 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计入 服务年限,不享受下一年度生活补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 职(基本合格)的,或连续三年中有两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 格)的,或某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相应待遇。

五、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完成注册后并登陆,在首页搜索 “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即可选择办理相关事项。

(二)微信小程序办理:进入“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完 成注册后并登陆,依次选择“人社服务”-“业务办理”-“业务选择”-“人事人才服务类”-“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即可选择办 理相关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介绍信签发当月计发,企业引 进的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当月计发。引进人才服务期(3 年)未 满离职的,用人单位应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向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自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不享受生活补贴。 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备而多发待遇的,多发部分由用人单位负 责归还。如引进人才在潮州市范围内流动就业且符合当年度急需 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可重新申报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享受 期限累计不超过 3 年。

(二)安家补贴申领条件。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一级目 录条件引进的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 3 年且各年度考核合格 (称职)及以上的,方有资格一次性申领。

(三)享受我市其他优惠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 则执行。

(四)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 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部)属驻潮单位、外地单位(企业) 驻潮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按各自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及申领人必须诚信申报有关信息,如出现虚 假信息或造假行为,将被记录于社会信用系统。

(六)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安家补贴所需资金从潮 州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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