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潮州市委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潮发〔2017〕9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予以发布并通知如下:
一、各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把握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符合我市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范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分工科专业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资格资历人才。
(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引进和单位自主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引进。引才单位可选择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引才活动引进人才,也可由事业单位通过独立公开招聘方式引进人才、企业自主引进人才。
二、要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对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通知要求引进的人才按相应的层次和条件,享受优惠政策。
(一)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一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后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
(二)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二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三)对新引进人才符合三级目录要求的,给予全日制本科生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四)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通过省统一按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招录的公务员,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从企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的,已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继续给予享受。
(五)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提请市委、市政府确定优惠政策。
(六)符合急需紧缺人才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可享受“绿色通道”(经考核后直接聘用)。各级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类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关于我市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教育类等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30号)执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执行。
(七)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险、户籍办理、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八)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3年。引进人才服务期(3年)未满离职的,用人单位应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自解除劳动合同次月起不享受生活补贴。如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备而多发待遇的,多发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归还。如引进人才在潮州市范围内流动就业且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可重新申报享受生活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九)安家补贴。符合当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一级目录引进的人才,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期满3年且符合年度考核要求,方有资格一次性申领。
三、用人单位要做好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
(一)事业单位对所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对所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由企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继续享受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待遇;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计入服务年限,不享受下一年度生活补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连续三年中有两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某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享受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待遇,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