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对于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一样。但大多数为住房补贴、创业补贴、福利补贴等,数额也不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2021年佳木斯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补贴发放时间,仅供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国务院有关人才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广开门路吸纳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在原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现修订如下。
一、人才引进
(一)直接引进
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包括食品、农机装备、能源、化工、纺织、医药、新材料、林木造纸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临规企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引进域外人才,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符合《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的人才,最低服务期3年,到岗后3年内享受以下政策(中省直单位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1.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重大基础科研项目负责人、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和掌握核心技术、能够帮助用人单位破解重大技术难题等),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可自主设置特定岗位,不受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特别急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及以上人才亦可照此办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域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域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给予2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引进域外正、副高级职称人才即来即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特殊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企业和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引进的以上人才,安家费、津贴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同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承担50%。
4.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或引进符合《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的省内高校及佳木斯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二批次A段以上),可直接调入落编,没有空编可通过周转编制解决,人员引进由市委编委会议审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二批次A段以上),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提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一年后,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其中,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可提职安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7.加大到全国知名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力度,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统招本科毕业生15、10、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柔性引进
8.深入实施“金凤还巢”计划,鼓励引导在外佳木斯籍优秀企业家、学子、科技英才在我市或引荐人才来我市投资兴业创新创业,创办科技型企业、打造创新平台或科技孵化器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据需要,给予招商、科技、人才、创业、金融、财税等全方位的专项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
9.与全国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遴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到县(市)区或市直部门挂职;遴选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到有具体需求的企业柔性挂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0.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团队),能够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与企业合作开展新技术研发项目、开发新产品,达到产业化批量生产的,给予10—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校企合作、联合攻关,专利获得者通过与我市企业合作转化科技成果,投产见效后,视财税贡献情况,给予专利持有者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
12.采取短期、中长期聘任或技术入股、项目合作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发展战略提供有价值的咨询策划,或为我市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按“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年薪、咨询费或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人才培养
13.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城市、中科院等国家重点科研单位、与我市有合作关系的央企以及佳木斯大学、佳木斯职教集团管委会建立人才定点培养机制,选派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去学习深造。[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搭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可给予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10—3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15.深化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战略合作关系,支持到企业和基层建立实训基地、开展培训,开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冠名班”进行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对成果、成效明显的企业,可给予10—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16.深化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每年选送部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免费培训;在市级拔尖人才、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农村实用人才评选中,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同等条件下向35周岁左右人才倾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佳木斯职教集团管委会]
三、人才评价
17.高层次人才和在我市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晋升职称开通“绿色通道”,不受学历、资历、指标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市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市级专家)每三年评选一次,入选后三年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中每三年评选一次“佳市首席技师”“致富领头人”,在我市工作期间,三年内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19.市及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选拔调整一次,每月津贴分别为300、200元。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两年评选一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健全完善人才施展才干的平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和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关心关爱本地现有人才的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用感情和待遇留人。对于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域内有突出贡献及重大影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比照引进人才的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和津贴补助,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人才使用
21.我市国家“*”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后五年内,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津贴;在我市工作的在职在岗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800元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鼓励科技创新人才成果转化后“一朝致富”,企事业单位可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3.对有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创业资金不足的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在近两年内取得一定成果的,申请20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24.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编制管理、职称评审、人才招录和柔性流动政策,积极促进各类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牵头单位: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
25.继续实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支持本地现有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含中省直单位),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人才项目,给予5—20万元的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
26.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每年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低于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总人数的2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五、服务保障
27.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利用保障房及空置房等资源,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大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建设力度,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住所。[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佳木斯区域内择校一次;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享受中考当年录取分值5%标准降低分数等优待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9.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由引进单位负责,超出引进单位安置能力的,由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本地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一批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人才、市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的现有人才及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的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享受第27、28款政策;“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享受第27、28、29款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将每年市人才发展资金5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出,随着政策效应显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追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3.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由用人单位提出,主管部门呈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定期向社会发布。用人单位急需、不在目录范围内的,由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审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的人才政策,并抓好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共佳木斯市委、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佳发〔2017〕1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