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限购政策,廊坊购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购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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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在廊坊市主城区贯彻执行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27号《通知》精神,依据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结合实际工作,现就廊坊市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政策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廊坊市政府:为加强廊坊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对廊坊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统一出台限购政策。

限购细则

严格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措施

限购区域:廊坊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

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服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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