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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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就近划片入学对象条件

1、户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能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的适龄就学对象,就读初中的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户口簿须标清与户主关系,适龄就学对象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同在户口簿内,投靠或挂户定为不符合条件;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所在地须与户口簿中的地址相符)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正式或房屋拆迁合同、土地证或居住单位公房证明和门牌证;

(3)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报名时间到片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向片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超过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由镇(街)按照《义务教育法》处理。

2、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就学对象。具体包括:(1)符合莆委办发[2005]2号文件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驻莆央企高管子女;(2)sos儿童村适龄儿童;(3)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4)城厢区纳税大户法人代表或对城厢教育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政策性照顾适龄对象可按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汇总送区招生委员会研究统筹安排。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现役军人的子女、市进人才子女、驻莆央企高管子女、sos儿童村适龄儿童须提供市教育局的造册名单。(2)城厢区纳税大户法人代表或对城厢教育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提供区ZF表彰的相关证明。

(二)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报名条件

1、户籍在1月1日(含)后转入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并拥有房产的,或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未拥有房产的,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适龄就学对象,就读初中的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

2、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暂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能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1)学生父(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证件上地址须与暂住地一致);(2)学生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5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学生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含)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执照上姓名为学生父或母);(3)原籍户口本;(4)就读初中的非城厢区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电子学籍档案。

3、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内,但属于“寄户”、“挂户”的,且2015至2016学年度在城厢区城区小学或幼儿园入学满一年,能够提供居民户口簿、就学满一年证明(毕业证或成绩报告册)。

(三)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对象报名条件

1、参加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儿童。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明的随迁子女。

3、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暂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能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本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跨区间子女”):

(1)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2015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父(母)在暂住地的城区经商,持有工商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须在中心城区,且执照上姓名为学生父或母);(2)2015年12月31日以前在务工或经商所在地中心城区暂住地的租房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3)原籍户口本;(4)拟进入跨区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需在2015至2016学年度中心城区幼儿园就读满一学年的证明(毕业证或成绩报告册)。

拟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少年,提供经小学学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区间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跨区就读申请表》(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持父母在中心城区务工社保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往相关县区办理。原在城厢区就读的不要填写)。

4、能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台、港、澳、外籍子女、华侨适龄就学对象。

(1)能说明借读理由的材料,如父母购房的证明;(2)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监护人与适龄儿童);(3)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4)因特殊情况,该适龄儿童无法由直系亲属当监护人而委托他人的,须出示公证书。

符合上述第(二)(三)两点的几类适龄儿童可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暂住所在片区内学校报名,认定、审核由学校负责,报名时须提供相应材料。符合上述第(二)点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暂住地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按居住片区予以接收;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按电脑派位产生入学学位,派位顺序按上述所列几类对象先后次序进行,派位落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操作,在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邀请部分家长和行评代表参加。符合上述第(三)点报名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

(五)华亭、常太、灵川、东海镇的务工或经商的随迁子女和跨区间子女就学按父母就业所在地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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