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 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 ||||||
积分项目 | 证明材料 | 材料提交形式 | 材料提交地点 | 材料提交时间 | ||
基础分 (30分) | 1.申请人原籍户口簿。申请人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原件(审核后退回) |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7月15-26日 | ||||
原件、复印件(一份) | 录取学校 | 8月15日 | ||||
2.申请人父(母)亲近两年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近两个年度在厦门市累计暂住天数达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在集美区暂住。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3.申请人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合同期限表明申请时仍在厦门务工(补缴月份不算)。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4.申请人父(母)最近2年均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且最近2年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5.申请人父(母)亲暂住地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 持原居住地计生证明到现暂住地社区(村)进行计生登记 | 现暂住地社区(村) | 4月30日前 | |||
6.申请人未在其他地区取得小学学籍的保证书。 | 网上下载格式填写后上传照片,原件需提交。 |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7月15-26日 | |||
7.超龄学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缓学证明材料。 | 网上下载格式填写后上传照片,原件需提交。 |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7月15-26日 | |||
注:上述暂住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保缴费证明应为申请人的父(母)同一人的。 | ||||||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 70分 | 暂住 年限 12分 | 申请人父(母)亲近几年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参保情况 24分 | 申请人父(母)近几个年度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补缴的月份不计入积分)。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购房 情况 20分 | 1.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2.厦门市土地资源与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查询人应为申请人父母亲和房屋产权人。 3.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父(母)实际居住证明。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同一区 9分 | 申请人父(母)在集美近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父(母)若实际在集美区务工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集美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集美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I厦门平台公司注册地与工作场所不一致的,应拍照上传有效证明,证明原件现场确认时提交。 | 4月16—30日 | |||||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7月15-26日 | |||||
计生 状况 5分 | 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 持原居住地计生证明到现暂住地社区(村)进行计生登记 | 现暂住地社区(村)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附加分 10分 | 另一方 累加 10分 | 1.另一方的原籍户口簿。申请人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原件(审核后退回) |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7月15-26日 | ||||
原件、复印件(一份) | 录取学校 | 8月15日 | ||||
2.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3.另一方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合同期限表明申请时仍在厦门务工。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另一方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补缴的月份不计入积分)。 | I厦门平台网上登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4月16—30日(有异议的于5月份在网上自行申请复核成功后实时更新) | ||||
注:上述暂住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保缴费证明应为申请人的父(母)同一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