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少年
可到辅读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按照规定,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做好盲、聋哑、弱智、肢残等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随班就读或到辅读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适龄残疾少年小学毕业后,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班)继续学习,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为依据,到就近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户口新迁入南宁的学生
6月1~5日到南宁市中招办报名
父母及学生本人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地小学毕业,或父母及学生本人户口新迁入南宁市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回南宁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初中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及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证明材料,于6月1~5日到南宁市中招办报名。
7月5日初中报名时间截止后,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取的学生,各初中招生学校需向南宁市中招办做出书面说明。根据招生工作实际情况,7月5日后市中招办还将继续分配个别符合分配条件的初中新生:一是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外地回邕学生,二是户口新迁入南宁市城区的学生。分配名单通过招生系统及时告知各有关初中学校。
定向名额比例提高至45%
择校需谨慎,以免失去竞争定向生名额的机会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南宁市将11所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中45%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需要提醒家长的是,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这一比例将逐年提高。拥有本市户口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定向生名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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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
一是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
二是父母双方在南宁市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三是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
四是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南宁市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