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剖析材料【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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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警与优警并重的把握上,要适当,也要适度。 下面是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剖析材料,快来围观吧。

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剖析材料【篇一】

重典治小节

“公安无小事,事事关民安;警察无小节,处处是模范。”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说,由于历史原因,贵州省公安工作基层弱、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多,距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较大差距,民警在思想观念、纪律作风、执法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2009年年初,省公安厅党委迅速组织编印了《贵州省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年”100问》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例原因剖析选编》等小册子下发到各个基层单位,同时,印发3万多张印有“五个严禁”、“五条禁令”、“十条警规”内容的警示卡发给每个干警,要求他们随身携带,随时提醒自己,让“警规”真正成为“铁规”,成为民警面前的一条“高压线”,真正入脑入耳入心。

针对地方的实际,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出台了相关规定,都匀市公安局出台了民警八小时以外《四不许、三报告制度》,强化了社会、家属对民警工作之外的监督力度。务川公安局结合“三个档案”建立,提出了“蓝、黄、红、黑”四色分层次管理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队伍“零违纪”。

为使遵章守纪成为民警的自觉行为,各地公安局还要求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对发现的“软、散、懒”的领导班子和不能起模范表率作用的领导干部,崔亚东强调“要坚决调整、不能误事”,特别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法违纪的现象遏制住,要加大监督制约和惩戒查究力度,特别要从严查处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宽严出精兵

制度有了,就要抓落实,不能光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为把各项制度落在实处,省厅在公安内网上开辟“队伍建设年”专栏,建立公安队伍管理网上平台。活动开展以来,通过“队伍建设年”活动专栏反映各地“工作动态”75条、机关动态32条,编印《简报》58期,上传其他信息500余条,网站点击率高达7万多次。为发现问题,查找不足,促进工作,省公安厅还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每月一个重点、一次检查、一次通报,采取以暗访为主的方式,5次深入各级公安机关督促检查,共抽查65个县级公安机关,208个基层科所队,下发督察通报5次。厅党委成员还带头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听取意见,把整治工作向深入推进,真正起到启发教育队伍、整肃纪律作风的效果。

古语说:“玉不雕不成器”,宽严相济方能出精兵。

2009年8月,省公安厅下发《贵州省公安机关从优待警有关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20条从优待警规定落到实处,并纳入年度公安工作综合考评内容,接受广大民警监督。为确保民警因公负伤和重大疾病能够得到快速、高效的救治,经贵州省政府批准,贵州省卫生厅、公安厅于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协调机制的通知》,这是贵州落实从优待警的又一新举措。据悉,贵州在启动民警因公负伤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的同时,还要求各级协调小组和医疗机构对民警家属患病就医提供方便,以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

长治铸铁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崔亚东说,通过扎实开展各项“队伍建设年”活动,要切实解决执法为民思想不牢等8个问题,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省公安厅把“大督查”、“大培训”、“大走访”作为长治、有效整治队伍的根本措施。

一年间,贵州有5000多名科所队长分为8期,每期培训时间为12天,封闭式,全脱产学习。持续4个多月的大培训,实际上就是一个“磨刀”的过程。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对大培训感触最深、启发最大的莫过于瓮安县公安局参训的学员了。他们在清除公安内部害群之马的同时,为民除害,先后摧毁了“玉山帮”、“周昭喜帮”等黑恶势力团伙五个,抓获团伙成员300余名。在此基础上,他们采取全警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方法,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前不久,省里组织专人到瓮安进行民意测评,群众对瓮安公安工作和治安状况的满意率从“6.28”事件时的59%一下上升到了89%。

同时,省公安部门展开了“大走访”活动,组织民警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群众家庭,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实事求是、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大走访”要求贵州省公安厅50%的民警参与,地(州、市)60%的民警参与,县(市、区)80%的民警参与,基层所、队100%的民警参与。民警走遍全省88个县(市、区),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打招呼、不要接待、不要陪同,自带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

通过一年的队伍建设,崔亚东在谈到队伍建设时态度坚决,信心在握。他说:“要把队伍素质建设摆在首位,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作风过硬、办事效率高、党和人民放心的一流队伍”。

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剖析材料【篇二】

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对公安机关来讲,贯彻依法执政的要求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化管理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依法从严治警是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公安机关从严治警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公安机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依法从严治警摆上战略性、全局性的位置,深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笔者就新时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谈点认识和想法。

一、深刻认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意义

依法从严治警的本质涵义,是国家依法对人民警察实施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管理队伍,人民群众依法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使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依法从严治警是依法、从严、治警三位一体的科学体系,其中“依法”是管理的依据,“从严”是管理的要求,“治警”是管理的对象。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尤为迫切。

首先,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作为党*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了党章、载入了宪法。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主体之一,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依法从严治警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公安机关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以法律手段处理复杂问题,才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广大民警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转变了执法观念,但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决抛弃一切不合时宜的和错误的执法观念,坚决纠正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防止发生伤天害理的事情,才能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第四,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本质内涵是法治,基本要求是从严,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是依法从严治警成效的直接体现。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努力实现公安队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增强公安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队伍管理从单纯凭经验、按惯例办事向按法规制度办事转变,从习惯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向依法有序抓工作转变,真正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队伍依法管理、民警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二、着力解决影响依法从严治警的突出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相比,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还有不少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依法履行职责不够好的问题,也有依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公安机关自身执法能力的问题,也有外部执法环境的问题。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不够适应:

(一)公安法制建设水平与国家法治化进程还不适应。一是执法思想上存在误区。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影响了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执法实践中出现偏差。有的奉行实用主义,执法时随心所欲,滥用强制措施,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对新的法律法规似懂非懂,执法时单凭经验办事,或者死抠条文,机械地理解和执行法律。三是执法机制不够顺畅。公安机关内部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不够清晰,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机关业务部门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尤其是一些部门、警种越权争办有“油水”的案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不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执法责任机制不够清晰,责任分解不科学、追究不合理、问责不到位。

(二)公安队伍管理水平与正规化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一是治警严得不到位。尽管这些年来公安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各地公安机关搞了不少教育整顿,但一些单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环境脏乱差、作风稀拉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从优待警不全面。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物质装备和民警生活待遇上办了不少实事,但对解决民警执法遇到的问题和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做得还不够。三是片面理解。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对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往往一味强调执法环境差、警力不足、经费紧张,将其作为挡箭牌而放松要求。有的把姑息纵容与关心民警混为一谈,对队伍中的问题不主动揭露、不如实报告、不认真查处,看似保护民警,实际上既害个人,又害单位,更害事业。

(三)公安保障机制与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需要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保障跟不上。比较突出的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不够完善,特别是迄今没有完整的公安组织管理法规,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务序列、录用交流上缺少统一规范。虽然该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但在一些部门法中没有得到体现。另一方面,警务保障不到位。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给公安业务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深入贯彻实施,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我们应当认清当前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利时机,牢固树立早抓早主动、越拖越被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努力走出一条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依法从严治警之路。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依法从严治警

依法从严治警,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规化、法治化,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必须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既要靠公安机关上下结合、共同努力,着力解决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靠国家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武器和警务保障,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当前我认为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好法律学习研究,提高全警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既是政治素质,又是业务素质。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既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依法从严治警突出问题的当务之急,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公安机关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一要丰富法律学习内容。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法活动,尤其要帮助一线执法民警了解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二要拓宽教育培训途径。以深化大练兵活动为契机,按照“明确基本执法要求、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基本执法技能、解决基本执法问题”的要求,大力开展全员法制练兵。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学校的作用,把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作为教育训练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要通过提高领导骨干的法律素质带动基层执法水平的提高。要建立网上学法平台,及时为基层民警学法用法释疑解惑、提供便利。三要严格学习考核奖惩。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对不具备公安法律基本知识、难以胜任相关执法领域领导职务的,及时予以调整。不断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和民警执法质量末位培训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公安执法工作。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和能动执法相结合,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度。一方面,必须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全面正确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负责任、执法不严甚至放纵违法犯罪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能动执法,完整准确地理解法律,主动积极地执行法律,既要用足用好、又要用巧用活现有法律武器,为现实斗争服务。二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而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以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则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三是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既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也要依法行使制约权。四是改进完善执法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能。要深化公安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安机关内部职能管辖和层级管辖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

(三)坚持治警与优警并重,依法管理公安队伍。在治警与优警并重的把握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在依法的基础上从严。从严治警必须靠法治,不能搞人治。要以贯彻人民警察法和内务条令、训练条令、“五条禁令”等,坚持用法律和制度管理公安队伍,用标准和规范建设公安队伍,做到严之有据、严而有度。二是从优待警要从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延伸。要在继续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解除民警职业后顾之忧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安机关职业风险大、执法环境复杂的因素,为民警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关心民警的心理健康,逐步建立心理健康保护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措施舒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减轻他们的精神负担。三是积极探索严优结合的治警新路。我省建立的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在严警与优警的结合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安机关履行职责。针对这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务之急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议在修改完善人民警察法,特别是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性质的基础上,抓紧出台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职务序列、编制管理、人员录用、干部任用等。要从政权建设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立法上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确保国家对公安机关的人财物投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二是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及时提供法律等武器。要适应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应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消防法、紧急状态法、反恐怖法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三是适时将公安工作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国家加强公安立法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不等不靠,大胆探索,结合公安工作实践,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社会治安中出现的新问题、基层执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公安执法工作中反复发作的问题,加强政策法律研究,及时制定指导意见,或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通过范例加强执法指导,提高指导的规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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