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警剖析材料【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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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党内生活,严格监督执纪,严治突出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全面从严治警剖析材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面从严治警剖析材料【篇一】

2017年,在公安部党委的重视支持下,驻部纪检组主动整合、综合利用部直属机关的监督资源,开展了全面有效的监督工作。

充分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合力。驻部纪检组牵头成立公安部反腐败联席会议,由警务督察局、审计局、巡视办、办公厅、人事训练局、现役办、法制局、装备财务局、机关党委(纪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查办大案要案及案件审理处分的监督作用;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公安部直属机关纪检监督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2017年,警务督察、审计、巡视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共向驻部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12件。

有的放矢,严把选人用人关。协助人事训练局和有关业务局、地方公安机关审核任命、表彰、奖励、评比等涉及廉洁情况共1169个集体、5131名个人,对2人提出暂缓使用意见。对部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了廉洁情况活页册档案。

深入调研,紧盯薄弱环节。对近年来公安现役部队退休、转业干部从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着力研究探索对退休转业干部利用原职务影响经商、从业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治本之策,提出有关制度建设意见;针对近年来信访举报以及案件办理反映部属科研事业单位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对部属科研所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提出改进措施。

2017年,公安机关坚持将警示教育作为加强源头预防的重要手段,一手抓执纪审查,一手抓警示教育,同步进行,协调推进。

占地1170平方米、110个精心挑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涵盖公安机关各地区各警种、6万余字配套剖析材料和解说词、视频影音图文并茂……公安部警示教育基地正式建成,孟建柱、郭声琨、黄树贤、王令浚以及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第十四巡视组、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领导同志先后参观指导后,给予充分肯定。目前,已有万余名公安民警到基地参观接受教育。

进一步挖掘各地警示教育资源,精心选取30余起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例,协调组织地方公安机关共同摄制《警钟》系列警示教育片。据了解,前10部《警钟》警示教育片,已结集成册制作600套,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广大党员民警观看讨论,反响热烈。举办了优秀警示教育片评选活动,从2015年各地报送的50余部作品中评选精品奖18部、优秀奖14部,评授7个单位组织奖。

积极开展内外宣传工作,曝光一批典型违纪案件。在人民公安报开设《党风廉政》专版,重点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和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决策部署,及时发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声音和动态;通过多种渠道对外通报一批违纪人员、典型违纪案件。

2017年已经过去,而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永远在路上。站在新的起点上,公安机关将继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党内生活,严格监督执纪,严治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良好警风警纪,把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全面从严治警剖析材料【篇二】

市公安局党委根据当前岁未年初社会治安状况和队伍现状,决定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2月28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从严治理、从严治警”活动,下设“从严治警”专班,市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驻局纪检组为专班成员单位,专项活动重点整治违反纪律突出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执法执勤突出问题和不担当、不担责等四类问题。为确保“从严治警”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驻局纪检组立足本职,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从严治警”活动。

开展“两项教育”。督促全市公安机关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和专题辅导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讲话和《准则》、《条例》。对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编写警示教育教材,开展警示教育。

落实“两个严格”。依托市县、基层执法单位两级架构,严格执法管理;坚持落实“一案双查”和“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建立“三项制度”。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市局与分(县、市)局、局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警责任保证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建立约谈提醒制度,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开展针对性谈话,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关口前移;建立案例剖析制度,对反面典型深入剖析,着力查找队伍管理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涉案部门建章立制,修补短板,整改提高,夯实责任。

实行“五个一律”。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三项纪律”等规定、规矩的行为,一律从速查处;对实名举报的、可查性强的线索,一律组织力量调查并向上级报告立案、查处情况;对网络炒作、舆论关注的案事件,一律即查即处,并适时发布调查情况回应舆论关注;对民警被开除、辞退或辞职后半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一律进行责任倒查;对协勤或工勤人员在警务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的,一律予以辞退,不再录用,并查明原因,追究使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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