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专题培训材料【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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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内控信息系统作为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基层部门监督、制约、规范“两权”运行的主要抓手。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内部控制专题培训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内部控制专题培训材料1】

内控机制建设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是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新抓手,也是优化权力运行的有效路径。总局也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结合地税机关内控机制建设开展情况,对如何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些自己浅显的认识。

一、建设地税系统内控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的分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运行体系,合理分权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纵向分权。把一个岗位依程序拆分成几个岗位,分别由几个人做,比如,在税收征管上实行“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在选人用人上实行推荐权、考察权、任用权相分离,在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安排上实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相分离,在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实行“申报权、审批权、办理权”相分离。二是横向分权。把同一个岗位一个人做,安排几个人做,不由一个人包办。通过合理的分权,建立起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明晰的岗责。建立设岗科学、标准明确的岗责体系,根据权力制衡和人员结构的实际,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做到定岗、定职、定责。

(三)规范的流程。建立标准化、流水式的工作流程,在分析权力事项的分布、结构、重点及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防范管理风险。同时,在能够实现全程监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工作流程,实行标准化、流水式作业,以提高行政效率。

(四)完备的制度。建立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确保内控机制建立在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基础之上,按照严格、规范的法律规定,对各项税收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五)有力的保障。建立坚强有力的内控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内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当前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工作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大部分人认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就是建章立制,签订个责任书、搞几个制度,有了规章制度就有了内控机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忽视了内控机制是税收业务流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的机制。这种监督是通过制衡作用尽量少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效地防范、控制执法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发生。

(二)监督问责不够。在监督工作中经常形成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监督检查未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各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更多地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在风险排查、防范措施制定方面工作不主动,内控机制建设进程缓慢。按内控机制的内容来看,内控机制几乎覆盖我们税务部门全部业务和管理流程,由于未形成一套科学配合机制部门配合无力,未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开展不平衡,

(三)岗责体系建设和工作流程还缺乏规范。有的岗位规范程度较高,有的岗位却存在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准确的问题。规范操作实施起来难度大,各个工作岗位涉及到的点由谁来防范,又由谁来监督,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目前还没有切实在可行的操作模式。干部在廉政和执法风险点上出现问题,情节轻微的,有绩效考核、执法责任制的制约,情节严重的受法纪法规的追究。如果同时又按照内控机制的要求进行考核追究,就会出现多头考核、重复追究的现象,会引起干部的抵触情绪,如果不按照内控机制考核,内控机制的落实又缺乏制度保障。

三、加强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建议

(一)围绕“两权”运行风险,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从税收业务到规费管理,从税收执法权到行政管理权,要全部的梳理和完善。进一步细化部门和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将内控机制与现在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有机结合,通过构建一套比较完备的内税制度体系,实现岗位标准化、责任清晰化。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信息化的核心是要解决风险信息不对称问题。面对大数据背景下的现代税收征管流程,手工状态下的内控措施难以应对。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加强信息化手段内控机制建设,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切实提高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科技含量。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增强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将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运用好、完善好现有的综合征管软件和计算机考核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三)明确内控机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一方面,应明确责任主体。无论是行政管理部门还是税收业务部门,在制定制度、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当体现完备的内控制约机制,保证建章立制、办理事项的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规定,由内控的“参与者”转变为“责任者”。另一方面,应明确监督主体。纪检监察部门应回归监督职能本位,对行政管理部门、税收业务部门的制度设计、业务流程的内控措施进行审查,对具体业务办理的内控制度进行监督,由内控的“操办者”转变为“监督者”,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公开,不能混淆。

【内部控制专题培训材料2】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让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各个点位都有细密的制度规范,既能增加执纪问责的规范性,也能提升自身的免疫力。

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召开前夕,一部名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专题片给出了直观的回答。专题片以现实案例为参照,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线,讲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系统狠下决心“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历程,令观众感受到纪委加强自我监督的坚强决心。

刀口向内,首先是由纪委的工作性质决定的。监督执纪问责,事关干部的前途命运,用纪检干部的话说,“这个是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的一个权力”。在许多干部那里,“不怕‘种树’的,只怕‘烧山’的”,轻易不敢“得罪”纪检干部。这种职业特殊性,使得纪检干部容易成为腐败分子围猎和拉拢的对象。在这部专题片中,个别纪检干部落马的一个原因,就是利用手中的执纪监督权与官员和商人串通一气、牵线搭桥。显然,监督者手中的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同样可能任性地去谋求私利。

监督执纪者,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我们党对这个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复强调纪委要做好自我监督,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三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六次全会上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党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为全面从严治党做了思想动员,更为纪检监察干部树立起高与严的标准。

执纪是否内外一致,关键看有没有动真格。从现实情况看,中央纪委自上而下交出了一份令群众满意的答卷。凡履行责任不到位就要被问责,触犯党纪国法就要受严惩。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处理2100余人、处分7500余人。同时,率先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清卡”活动,带头对纪检干部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做到;手电筒不但照别人也照自己,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过去4年里,各级纪委毫不犹豫肃清体内毒瘤的举措,让广大干部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更多信心和底气。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召开在即,从治标到治本,从动真到碰硬,从严治党工作的全面展开,必然要求打铁人本身要更有担当、更加忠诚、更具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同其他权力行使过程一样,存在不少责任关键点和廉政风险点,因此,以更细密的制度来规范执纪行为全过程,是更重要的自我监督。即将提交中央纪委全会审议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初衷就在于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让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各个点位都有细密的制度规范,既能增加执纪问责的规范性,也能提升自身的免疫力。把制度的篱笆一步步扎紧,纪检部门方能承载起党和人民的重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同样永远在路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各级纪委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显示出纪委在党内监督中责任之关键、影响之重大。党和人民越是寄予期望,越需要纪检干部肩负起职责、监督好自身。以使命必达的决心务实从严做好制度建设,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才能担负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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