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精准扶贫对照检查材料二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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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先扶志。在当今社会,每一个健康的人都能靠自己的能力养自己。当自己处于贫困时,首先要想如何靠自己的能力脱离贫困,而不是等待别人的救助。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个人精准扶贫对照检查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个人精准扶贫对照检查材料1】

紧盯脱贫民生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令人痛心。这些行为缘何频发?其背后透露出哪些问题?

扶贫领域造假行为啃食群众“获得感”

众所周知,扶贫资金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但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却将其视为“唐僧肉”,想方设法从中捞取利益,手段五花八门。

有的党员干部或其亲属明明不符合领取补助的条件,却通过造假或欺瞒的方式蒙混过关。2017年1月,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清泉镇村委会主任包华云在明知其胞弟包某不符合贫困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却未在精准识贫复核会议上说明,以致包某被评定为贫困户。

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虚假材料、虚假信息或虚假数据套取国家的补助资金。今年3月,江西省萍乡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上栗县金山镇农医所原所长郑修明于2015年8月至9月,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资料骗取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民政救助资金共计26万余元。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黄江村村委委员蔡锦荣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和油菜补贴资金共计2.5万余元。

有的党员干部甚至采取“借壳孵蛋”的方式谋取私利。4月,甘肃省漳县金钟镇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包尕宝,将用上级下达本村的20万元扶贫资金购买的200只良种羊,全部纳入亲属共同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的名下,编制虚假良种羊发放名册、合作社代贫困户养羊的协议,将本应发放给50户贫困户的良种羊套进了合作社。目前,相关人员已受到惩处。

“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在一些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侵占的款项看似不多,但对困难群众而言却能发挥不小的作用。扶贫资金既是贫困地区群众的“救命钱”,更是群众心中的一道亮光。如果任由这种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让国家财政资金白白流失,使扶贫成效大打折扣,更伤了贫困群众的心,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监督不力、责任缺失让造假行为有机可乘

扶贫弄虚作假行为频发,扶贫资金屡被侵占,既与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当地的一些党员干部责任缺失、履职不力以及相关部门监管缺失有关系。

比如,山东省纪委近日通报了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党委原委员、政府原副镇长房忠贤扶贫工作失职渎职问题。1月至2015年12月,时任博山区博山镇副镇长的房忠贤在分管镇扶贫办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部分省级扶贫村扶贫项目上报验收材料把关不严,致使博山镇辖区内3个村骗取国家扶贫资金52万余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房忠贤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一些地方对扶贫领域监管存在漏洞或流于形式,让弄虚作假行为有机可乘,而一些干部在扶贫政策落实当中的不作为、慢作为,更是对弄虚作假行为的纵容。”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纪委干部尹如恒表示。

“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里有没有读书郎……”精准识别贫困户是确保扶贫公正的重要关口之一,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在识别过程中,不负责任,不加调查,随意签字,让许多弄虚作假者得以顺利过关。

据安徽省纪委近日通报,宿州市萧县龙城镇李台村在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村扶贫专干刘步海对该村贫困户蒋某在萧县县城拥有房产,村民刘某某、李某、许某某三人名下有机动车辆等情况毫不知情,存在识别不精准、把关不严、履职不力问题。刘步海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回顾这些案例,不难发现,那些党员干部的虚假手段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恣意妄为,大多数都是钻监督缺位的空子。如果把关者能够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监督力度,许多此类问题就能够避免。

加强监管,让扶贫资金规范运行

强调,扶贫不是一句空口号,得有真办法、实举措、硬功夫才行。要想有效遏制扶贫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样需要动真格、下狠劲。除了要严肃惩处违纪者本身,还要深挖细究,根治现象背后透露出的责任缺失、监管弱化、履职不力等问题。

各级党组织要将精准扶贫工作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落实好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避免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扶贫部门要对扶贫项目及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该招标的必须招标,该公示的全面公示,确保扶贫项目及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河南省渑池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占忠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扶贫领域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表示,对于那些表现优异的干部,可以就地提级;而对于工作未取得成效、工作不力的干部,组织部门则应采取谈话提醒等举措,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稳步推进。

在制度落实方面,去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要普遍建立驻村干部召回制度,对不作为、不务实、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坚决撤换。4月21日,在河南省召开的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上,因为扶贫作风中存在“虚、浮、假”现象,综合排名靠后的27个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问题突出、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相关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受到问责处理。

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限越来越近,慢不得、等不起。各级各单位要不待扬鞭自奋蹄,进一步激发扶贫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鼓励大家撸起袖子加油干,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个人精准扶贫对照检查材料2】

关于扶贫工作,大家从理论上都知道要“造血式”扶持,但一到贫困农村,一接触具体的贫困群众,就会有人不断提出要资金、要项目、要硬件设施建设等等,似乎全部都是钱的问题。很少有人提到需要帮助提供发展思路,更新理念,加强自力更生发展特色产业的“造血式”想法。

有一个交通十分发达的村,3000多人口,只有4户人家大门口不通公路,可仍然是“重点贫困村”。这说明,贫困不单纯是硬件的问题,没有主观能动性,不努力发展生产,再多的扶持也脱不了贫,甚至会产生依赖思想,出现“等、靠、要”的局面。

农村的贫困现象比较复杂,不只是“精准”了“对象”就能解决问题,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对象与对策,应该因人制宜,因户制宜,分类型采取措施;应立足长远,实现有内生动力的脱贫,也就是说,扶贫的核心在于“扶人”“扶志”“扶智”,才能做到有生命力的有效脱贫。外因只是辅助因素,内因才是决定因素。主体是贫困户自己,发挥出主体作用,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在深入的调查研究中我发现,贫困人群大致分为四种类型,同治病一样,需要各有处方,对症下药。分述于下:

一、丧失劳力型。有一部分贫困人口因为残疾、重病、精神障碍、孤寡老人等丧失了劳动能力,很难靠自身发展脱贫。这样的人群只能是通过政府各种渠道予以保障兜底。这项工作已经有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在做,需要的是与精准扶贫政策整合配套,更加完善,让这类人有基本医疗(包括“大病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

二、积极进取型。有一部分人有生产力和生产资料,也有脱贫致富的愿望与动力,积极进取。但缺乏眼光和前期资金投入,总是在落后的传统农业中挣扎,付出不少,收获不多。对这种类型的人要提供理念上的帮助,在村里成立有特色的产业合作社,以村为单位成立“致富能人”带头发展,互助发展,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请有关专家和致富能手帮忙设计符合自己特色的种植业或养殖业发展项目,搞技术培训,授人以渔。政府提供部分小额无息贷款,以便前期投入。对这类人群的扶持只要得法,效果会很好。

三、不思进取型。有一部分人有劳动能力,但没有脱贫的意念,比较懒散,甚至有好逸恶劳的现象,知道自己的“贫困”政府一定会管,争低保,吃低保,还说低保的数额太少,常常说怪话,发牢骚,对这类人群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一是加强教育、感化和带动;二是要鼓励他们积极劳动,把低保和其它政策上的钱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发给他们,比如,他自己发展了多少生产,养了多少牲畜,开展了多少劳动就给予奖励,用激励的方式推动他们脱贫。不要直接给钱养懒汉,以免产生“破窗效应”。

四、智能低下型。有一部分人有劳动力,勤劳善良。但智商较低,主要表现在不会计划、安排、打算上,不知道如何安排生活、发展生产。钱没用在刀刃上,力也没用在刀刃上。这类人不仅很难富起来,即使富了也稳不了,而且很难靠外援扶持。治穷先治愚,对这类人的扶持需要更具体,必须在村里结合实际情况想办法,由村委会统一指导和安排,委派或聘请党员干部和致富能人(最好是邻居)帮忙当家作主,一户帮一户,结对帮扶,实施借脑工程和跟师学习。在能人的带动下跟随其发展产业、投入生产、增加本领,跟随其安排生活、精打细算、当家理财。逐渐改变,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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