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对党组织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严肃问责,公开处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搜集的2017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省、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廊坊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问题导向,挺纪在前,以“零容忍”态度和“零放过”原则,抓住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创优政治生态,助力专项行动科学有序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认真梳理问题线索,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专项行动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三、问责情形
1.《廊坊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重点解决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妄议中央,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或上报不实。二是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党的组织不健全,党政不分、党企不分,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组织生活不规范、党政班子不团结,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党委(党组)落实责任不力、层层传导压力不够,致使“四风”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多发频发,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四是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松、软,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分的不处分,该移交的不移交,该问责的不问责;派驻(派出)机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
2.对“八清理”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底数不清楚,措施不得力,进展不迅速,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度建设等治本措施不到位,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
3.其他符合《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所列责任追究情形中应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责任的。
四、问责对象
在对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符合问责情形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问责。
五、问责实施
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的原则,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自2017年2月专项行动启动至2017年6月底结束,期间不划分阶段,随时发现随时问责,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的问题线索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书强同志负责,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米怀安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开展。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副局长邱峰同志兼任。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每月15日、3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告问责工作情况。
2.坚持统筹推进。问责工作要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坚决落实“挺纪在前”的要求,把问责放在具体任务前面,与“八清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对已经掌握的问题线索,特别是省委巡视发现的、与“一问责八清理”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对符合问责情形的,经请示本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准确、严肃、认真处置好各类问题线索,并报上级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强化沟通联络。问责工作办公室要主动与各级、各牵头单位联系,摸排和掌握问题线索;要主动与职能主管部门沟通,对相关问责问题线索进行定性,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要主动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问责工作情况,协调做好问责案件的定期通报和媒体曝光。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市直牵头单位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导组要主动加强与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沟通,主动发现、及时移送在推进“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和督导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符合问责情形的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建立问责工作台账,认真填报《廊坊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确保问责工作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有序推进。
【2017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依照《廊坊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聚焦问题,加强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完善规章制度,着力解决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怠政懒政等突出问题。以清理整改为契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贵金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孟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车凤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尔仓,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孙万印任副组长,其余局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车凤祥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石书昌、人事科科长赵东红、规财科科长岳玉军、监察室主任左枫、机关党委蔡尚波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对全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协调、督促和指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负责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信息综合、信息反馈和简报编发;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一问责”
责任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责 任 人:左枫、蔡尚波
主要任务:对照《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进行认真自查,配合市纪委、市主体办,依照《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廊坊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缺位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查处、问责。
(二)“八清理”
1、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人事科
责 任 人:赵东红
主要任务:加大清纠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和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纪律性。重点解决两个方面问题:
(1)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着力解决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2)违规进人问题。着力清查冀组通[2013]36号、廊组通字(2013]95号等文件下发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人事科、规财科
责 任 人:赵东红、岳玉军
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查找工作漏洞,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纪律,坚决清理和查处2015年以来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超出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派较高级别人员执行较低级别人员能完成的任务,以虚假身份出国(境)等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出国(境)证件管理不严问题。着重解决党员干部私自留存出国(境)证件,不按规定上缴等问题。
(4)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3、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规财科
责 任 人:岳玉军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严肃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建立于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消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督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3)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4、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人事科
责 任 人:赵东红
主要任务:立足教育与监督,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严肃纠正、严格追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建设。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