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根据总政领导指示,总政宣传部组织有关专家,围绕全会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作了概要阐释,供部队学习参考。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论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次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对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提出重大举措,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为加快建设规定了正确轨道和方向。
3.坚定不移走道路。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和发展,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全会鲜明提出道路,是对的丰富和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制度、贯彻理论,构成了道路的核心要义。党的领导是最本质的特征,是最根本的保证。制度是体系的根本政治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理论是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条道路,是我国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法治体系,建设。全会对这个总目标作了阐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制度,贯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道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相互联系、有机统一,深刻阐明了建设的根本保证、力量源泉、内在要求、重要方式和基本依据。它既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对我们依法治国规律的深刻揭示。这些基本原则必须长期坚持、贯彻到底。
6.党的领导是最本质的特征,是最根本的保证。这一重要论断,鲜明回答了事关依法治国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抓住了建设的要害和关键。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会强调,党的领导和是一致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7.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我国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8.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属性。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的核心价值追求,是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特别要加强对公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9.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和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既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又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把行为规范和道德教化统一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统一起来。
10.、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建设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要注重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坚持择善而用、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11.完善以宪法的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法律体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永无止境。全会针对立法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强调坚持立法先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全会还围绕总体布局,就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作出部署:完善法律制度,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先进文化法律制度,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1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首次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些举措有利于把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到实处,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13.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会针对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行深刻阐述和科学设计。重点提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这些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法治政府建设十分紧要,必将有力推进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