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主题思想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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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五中全会心得体会_篇一:

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动中国进行新一轮改革,中国巨轮将再次扬帆起航,踏上新的改革发展征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继续顺应改革的潮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儿女,在建设有伟大事业的康庄大道上,昂首前进。

树立大局意识。大局意识就是坚定小局服从大局,在关键时刻,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的思想主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禁止出现无大局、无组织、无原则的事件。加倍珍惜目前的大好形势,珍惜好当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树立服从意识。党员干部服从是天职,要不折不扣、不走样、不变形的执行好党的各项决议。基层干部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坚持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献给组织”,时刻以一名优秀共 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树立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作为一名干部,系职责所在,在其工作岗位的时间是有限的,在位一天,应尽一天的责,做出一天的成绩。在工作中,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发扬螺丝钉精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树立团队意识。“众人拾柴火焰高”,体现了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有干劲,才能出业绩。一个好的班子,要坚持做到同心、同向、同步,每个人始终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位”,各就各位,才能保证整个团队有力、高效的运作。

树立创先意识。 在日新月异的今天,采用过去的传统办法,很难取得实效,要求我们基层干部要树立创先意识,要有拿得出手的“核武器”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以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的工作业绩说话、服众。

改革是推动中国发展进步的动力,是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不竭动力。我党和各族儿女必须抓紧工作,抓紧落实,励精图治,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要毫不动摇走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开辟出来的改革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以更加宽广的胸怀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改革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毫不动摇推进改革,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风险。

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改革,这是我国过去取得辉煌成就的成功经验,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摸索前进中得到的普遍共识。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我党将始终不渝地坚持改革政策,坚持将改革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之中,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奋力把改革工作推向前进。

十八届五中全会心得体会_篇二:

随着我国的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成为一个客观现象。不同的利益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需求,而利益关系多元化势必带来利益矛盾甚至利益冲突。包括劳资冲突在内,现代社会中的利益冲突只会越来越多,而不会越来越少。但是,利益冲突并不意味着这个社会不和谐。从利益冲突到社会不和谐、不稳定,中间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利益冲突的处理。如果面临利益冲突时缺乏统一的规则、公立的裁决、有效的协商,那么利益冲突有可能转化为群体冲突和社会冲突。因此,在我国进入到利益多元化时代,各级政府的思想也要进一步解放,不要回避利益冲突的现实,不要视利益冲突为洪水猛兽,不要对利益冲突如临大敌。承认利益多元,承认利益冲突,是利益多元化时代的基本出发点。

此外,我们在看到常态化的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利益失衡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比如,我国的城乡差距尽管有所缩小,但仍在高位;基尼系数长期居高不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与利益冲突不同的是,利益失衡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利益格局的固化。这是建设有活力的市场和有活力的社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从现实情况看,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也有两种思路。一是斗争式的,一个阶级对另外一个阶级的反抗。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这方面的社会思潮也并未绝迹。二是法治式的,通过法治来调整利益关系。核心是承认合法利益、杜绝非法利益、构建利益协调的平台,实现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动态平衡。应当说,两种方式各有侧重。在利益冲突已经失控的特定阶段,前一种调整利益关系的方式是有效的。但从中长期看,从利益调整的常态看,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还是需要依靠法治,依靠规则,依靠协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法治,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学术界的一个共识是,通过法治调整利益关系的关键是改革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利益冲突、利益失衡不足为奇。只要有公平的规则、健全的法律和协商的平台,有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自我大发展,这些利益冲突都有得到解决的可能。但如果政府介入到利益失衡中,甚至成为利益冲突和利益失衡的原因,事情恐怕就会复杂化。从过去几年引起全国关注的群体性事件看,某些地方政府过于注重经济增长,对利益冲突过于敏感,不仅没有协商利益关系,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在我国转型的关键时期,本应成为相对超然独立的利益协调主体的政府,反而深度陷入到利益冲突中,成为利益冲突的主体。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

通过法治调整利益关系,关键在于约束政府,在于推进政府自身的改革。这就要求政府从经济建设主体退出,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从具体微观事务退出,强化宏观职能;从政府自身利益退出,强化公共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的包括行政审批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改革,客观上加快了政府的转型,其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的效应已经在逐步显现。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出发,通过政府转型,发挥政府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中的作用,迫切需要在法治化上破题:一是正在推进的改革,包括负面清单在内,需要制度化和法治化,要把市场和社会主体“非禁即可”和政府“非授权即禁止”的思想和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二是按司法权公正、独立行使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经济发展角度看,需要加快探索建立中央地方双重法院体制,克服经济领域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主要负责一般民商事案件与治安刑事案件、家庭婚姻继承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三是把政府的公开透明作为法治化建设的核心,真正构建起约束公权力的“笼子”,防止政府越位成为利益冲突的主体。

可以预期,如果我国在法治化改革上取得突破,把“任何人和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事”这句话真正做实、做细、做深,就可以找到一条化解利益冲突、防止利益冲突演变成为社会冲突的有效路径,由此也为我国中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比较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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