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新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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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站在纪检监察工作角度,就如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谈三点认识。

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准则》和《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好,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的《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纪律和规矩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检验对党赤诚度的重要标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我们将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准则》、严格自律,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进行查处问责,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体现在行动上,确保长沙的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篇二

《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确定了标准、提供了“尺子”,是全体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示,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

作为纪检组长,一要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刻印在脑,信手拈来、精准运用。二要带头遵守《准则》、《条例》。坚持正人先正己。为人做事一切都对照《准则》、《条例》来办,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以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派驻部门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要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不懈怠,把纪律挺在前面,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紧盯驻在部门单位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维护了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以严肃驻在部门单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要重视《准则》高标准的正面引领作用。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开展学习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知晓内容,领会精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要牵住“牛鼻子”,以纪律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发展。各单位党组要把学习落实两项法规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坚持一级抓一级,把压力传导到最末梢,确保纪律规矩执行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学深悟透、言行规范、敢于担当、树立形象,带领全体国税人员守纪律讲规矩,为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提供有力政治支撑。

要把《准则》、《条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严的党纪更需要最严的执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压实监督责任,以两项法规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遵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成为带电的 “高压线”,把党的纪律深深刻印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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