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新《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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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就要扎紧制度的笼子,提高管党治党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统一,实现党规和道德共同发力,自律与他律互补、高标准与守底线兼顾。《准则》如灯塔,《条例》是警钟,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战略谋划。《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对党章中关于廉洁自律需求作了进一步阐发,使之具体化。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把原来的52个“不准”纳入党纪处分条例,变“不准”为“自觉”,提出行为规范。强调“四个必须”,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的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努力践行的高标准,成为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列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一高标准,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准则》,明确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一个很鲜明的特点,就是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学习贯彻两项法规,要盯住“关键少数”,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还要管住大多数普通党员,普通党员离群众最近,和群众接触最多。普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会看在眼里;相反,普通党员出现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群众也会记在心上。全面从严治党,抓好纪律建设,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面向全体党员,要保证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都在其中,促进党的肌体整体健康。

推动广大党员贯彻落实两部法规,一方面抓好教育引导,从正面唤醒全体党员党规党纪意识,解决好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的观念,补足精神之“钙”。将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脑海里,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触碰、不逾越。运用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加强道德示范和案例警示,使学习能够触动身心、触及灵魂。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执纪,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着眼于保护好整个“森林”的健康生态,对党员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强化知止、不敢的氛围。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抓早抓小的要求贯穿线索摸排、执纪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防止由“破纪”向“破法”演变。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本次《准则》和《条例》最为鲜明的特色。过去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底线。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新《条例》将“法言法语”改成“纪言纪语”,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同时,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制定了更严格的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

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知行合一,将两部党内法规中包含的精神要求、标准尺度和方式方法等,融会贯通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项工作中去。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扎实抓好三项工作:意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村级“零招待”制度的落实;二是监督检查农村集体“三资”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镇纪委必须依规执纪、严格执纪,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执行到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到苗头就提醒,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就及时处理。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也要严肃问责,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基层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2015年,以*同志为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回应人民关切和期盼。作为基层干部,我们明显感觉到,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影响了社风民风持续改善。

一、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大快人心

2015 年以来,党中央驰而不息改进作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打虎”已经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更昭示了我们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无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没人能当“铁帽子王”。同样,这一年里,各地各部门拍“苍蝇”也毫不留情。在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同时,海外猎“狐”马不停蹄,境外绝对不是法外。

正因为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使得国人人心大快,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形成了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二、八项规定出台,干部作风大变,群众受益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三年来,党风政风变化喜人。群众纷纷表示:年节贺卡消失了,以前干部们借喜事敛财、大吃大喝的现象得以根本性治理,干部作风转变了,办事效率也提高了。2015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寸土不让、驰而不息严纠“四风”,抓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以量的积累催生了质的变化。

实践证明:一切积极的变化都是中国共产党严格坚持以制度管事管人管权的结果,都是坚决以党纪约束广大党员干部的结果。

三、贯彻《准则》和《条例》,扎实制度的笼子

2015 年10月21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两项党内法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再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正面倡导我们应当做什么,这是对广大党员干部道德层面的引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是规定我们不能做什么,如果违反会受到的处罚,这是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准则》和《条例》的发布施行,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精神高度契合。

古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出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齐头并进,约束权力冲动的“制度牢笼”越扎越密。“大老虎”危害巨大,固然要狠打;“小苍蝇”数量众多,也不可放过。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以学习《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对照检查自己,细致剖析自身问题根源,持续整改不符合《准则》和《条例》的地方。可以方方正正地做一名“小干部”,切不可当一个人人切齿的“小苍蝇”。

2015年里,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紧箍咒”越念越紧,“组合拳”越来越密,党纪与国法实现了无缝衔接。

党兴则事业兴,党强则国家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中国共产党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创造无愧于历史的辉煌业绩。

纪检干部学习新《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我觉得作为纪检干部应做“三个带头人”:

一、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

作为乡镇纪检干部,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和领会《准则》和《条例》的具体内涵和要求,为基层党员干部树立标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简洁、好懂、易记,内容全面规范,符合现在党情国情,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等等,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作为纪检干部必须深刻领会,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做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

“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干部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带头人,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和遵守《准则》和《条例》,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同时要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防线、守住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大对乡镇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留口子、开口子,决不放松要求,用纪律管住管好干部,要坚持不触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将《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对工作严格要求和对干部关心爱护,确保基层党员干部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三、做维护捍卫《准则》和《条例》的带头人

立规易,执纪难。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新《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提出了明晰的处罚依据。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作为纪检干部更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聚焦主业主责,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能,要抓早抓小,严肃问责,认真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权责对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和“一案双查”机制,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纪律“六大纪律”行为和“三严三实”、“四风”问题突出的,实行“零容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防止主体责任缺失或缺位,监督责任不力或乏力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和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新《准则》和新《条例》,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不断学习,领会其精髓,外化于形,内化于心,才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实现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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