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2015年12月14日,*政治局审议通过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此次《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深入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了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意义深远。
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
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党委重经济社会发展、轻管党治党,“一手硬、一手软”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地方党委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领导能力必须进一步提高。今后,地方党委配备班子、谋划工作、议事决策、监督追责,都必须与《条例》对对表,以《条例》为准绳。地方党委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消极心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符合发展规律、切合地方实际、体现群众意愿的改革发展路子。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一是要提高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只有大力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斗争中驾驭全局,掌握主动权;才能更好地坚持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避免犯“左”的或右的错误,才能不断地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做出新的理论概括。二是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我们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保证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的健康发展。三是还要求我们创造性地做好工作。要有创造性,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勇于探索,大胆试验,及时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市委组织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地方党委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完善这项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1月5日《新华网》)
我们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离不开坚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而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中,地方党委所处的地位十分重要。新《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群团、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领导,这些都是对中央一系列新要求新精神的具体体现。因此,笔者认为,落实《条例》各级党委还需加强自身建设。
继续加强统一领导是关键。明确各地方的党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委工作直接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从而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的党建工作良性机制。同时地方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配齐配强组织员。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健全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
搞好舆论宣传加强引导是亮点。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抓。通过继续办好新闻媒体中的各类专栏,并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特别是结合本地方的先进共产党员同时加强各部门的相互学习,组织做的好的单位介绍其好经验和好做法,营造各单位,各部门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强化督促检查是保证。地方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级党委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限时办结、督查催办等。同时,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党的事业发展大局,既与1996年版的《条例》一脉相承,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色,可以说是指导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指南针。
一部好的党内法规出台凝聚了众多智慧,是党的地方工作经验的总结。这样的党内法规重在落实,贵在落实,只有在实践中以“严、实”的态度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其强大的指导效应,而非束之高阁、学习宣传之后抛之脑后。
“严”于监督,为《条列》实施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氛围。《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要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要虚心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认真接受党外人士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监督之下,暴露在阳光下,才能真正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也才能真正发挥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实践,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努力。
“实”于执行,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认真执行《条例》就是贯彻中央精神、体现《条例》重要性的最好举措。贯彻执行好《条例》,必须按照《条例》要求,自觉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坚持党的原则和宗旨,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与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做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文章,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的关系。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常委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敢于担当,又善于配合,积极营造团结共事、携手攻坚克难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展现强大的示范效应。党的地方委员会要自觉摆正位置,总览全局,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而不是越俎代庖、事无巨细插手每项事务。
我们要以“严、实”态度贯彻好落实好《条例》,要学习好宣传好《条例》,地方党委都要结合工作职责,宣传解读《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严、实”态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把《条例》的内容学深悟透,把学习《条例》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把学习《条例》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把学习《条例》与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真正让《条例》内容和精神成为武装自己的思想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