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自我鉴定实践创新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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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员自我鉴定实践创新体会(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既与“完善和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相呼应,又顺应了新时期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形势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正如指出的那样,“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是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基础上,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理论的重大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国从传统社会管理迈向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志,这可以从我国社会管理演变的历史脉络中去考量。

一、我国历史上“统治型”社会管理及其特点

我国的社会管理思想源远流长,历史悠久。自从中国历史上的首个“王朝”??夏朝建立开始,社会管理方式较之原始部落时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先秦时期,社会管理不再按照原先的血缘关系划分居民,而是按照地缘划分进行管理,并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运用国家强制力量进行集中管理,其突出的特点就是以王权统治为中心,对社会进行分封管理,形成了“天子立国,诸侯建家,卿置侧室”(《尚书?伊训》)的社会管理格局。秦朝至清朝是我国封建皇权统治时期,这一历史时期,不管发生了多少朝代更替,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统治观念始终没有改变,以“统治”的社会管理思想、制度和机制逐渐形成,日趋完备。

一方面,突出皇权至高无上,垄断国家一切权力,由上至下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和集权管理体制。但只靠皇帝一人是无法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的,因此,在集权的基础上又进行适当的分权,即按照“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原则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实行郡、县两级统治;设立基层组织,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如汉代的“乡亭里”制度,北魏的“三长制”,隋唐时期“乡里村”制度,宋代的都保制度,元代的村社、里甲制度,清代的保甲制度等等,这样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社会管理体系。同时,对乡、里一级基层社会,还依靠宗法制度进行统治。我国古代社会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社会结构封闭而稳定,人们之间重视血缘和地缘,长老和乡绅在社会矛盾的调节和基层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还注重通过思想道德教化实施社会管理。作为在封建社会占有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为社会成员设计了一整套的社会规范体系:规范人与人之间行为的准则“礼”;指导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规范家庭伦理的“三纲五常”;将儒学上升为官学,通过“四书五经”作为唯一的考试内容,将科举制度用来思想管制,以“君权神授”来论证皇权至高无上的合法性,以此来实现通过思想控制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

清朝灭亡后,中国陷入了军阀混战,国家社会管理遭到破坏,社会秩序主要依靠民间基层组织维持。国民党执政后社会管理有所好转,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教育管理和社会保障事业管理等也列入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构成较为完整的管理框架。但由于当时中央政权、地方割据与军阀混战并存,在全国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社会管理制度,社会矛盾处于危机四伏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统治型社会管理时期,我国各种形式的民间结社逐渐兴起,并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一定作用。春秋时期,“社”作为一种社神崇拜与地域性的祭祀组织,有“会党”、“社会”之说。春秋以来,突破血缘、家庭或氏族的结社活动逐渐兴起,比如,东汉时期的“朋党”,魏晋时期的“竹林七贤”,隋唐时期的合会,唐宋时期的行会,宋代的养济院、安济坊、四大书院,明代的“同善会”、讲学会,清末的商会、“强学会”等政治经济文化学术性结社。

统治型社会管理时期,尽管开明的统治者为巩固封建统治,提出过人本思想,强调德治礼治,通过善待人民、休养生息等政策实施社会管理,允许民间结社有限地参与社会管理,但始终没有摆脱统治社会的理念和做法。因此,几千年来,社会动荡不安,朝代更替不断。

二、新中国成立后“管控型”社会管理及其主要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迅速清除各种丑恶现象和社会顽疾,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通过平抑物价、实行充分就业、保障基本生活物品供给、加强社会治安等管理举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社会生活秩序,并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把所有的人都组织在一定的单位中,建立起高度集中的、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管理体制。有的学者将这种社会管理称为“管控型”社会管理,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是实行政府全能的社会管理。政府不仅通过统一计划、统负盈亏、统购统销 、统收统支,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也通过干部统一调配、职业身份统一确定、人员统一安置、社会事务统一部署、一切社会活动统一组织等,建立起以党和政府为中心、社会依附于政府的全能型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本身基本上没有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

二是实行以“单位”为基础的从业人员管理。“单位”既是工作组织,也是解决各种社会事务和落实社会管控任务的基层组织,既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在这种体制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公社,都成为一个个“大而全”或“小而全”的单位组织,人们结婚、生子、疾病、丧葬、治安等都是由单位管理的,各种社会福利也都由单位提供,即所谓的企业办社会、单位办社会。

三是实行以“街居”为基础的城市社会人员管理。政府通过街道??居委会体系管理社会无工作人员、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抚对象等。相对单位体制而言,街居体制实际上在社会管理中起辅助作用。

四是实行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流动管理。为了使社会高度组织化和有序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的目标,就是使一般社会成员的就业和居住尽量固定。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严格限制社会成员在城乡之间、单位之间和不同职业身份之间的流动。一切国家所需要的人员流动和人口迁移,都是按照统一的计划有组织进行。最典型的就是出差办事、在外住店都需要带单位介绍信,没有介绍信寸步难行。

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控型”社会管理体制,改变了旧中国社会一盘散沙的状态,建立起高度统一的社会秩序,极大地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但是,也存在着固有的弊病:一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成为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全能选手,社会自身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机制;另一方面,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管理在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单位之中,既缺乏对于社会事务的自治自觉,又阻碍正常的社会流动,使整个社会缺乏活力和创造力。

三、改革开放以来“党政主导型”社会管理实践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仍然延续计划经济体制和管控型社会管理体制,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的确立,尤其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的目标,经济转轨带来了社会转型。随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加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的社会管理提出了挑战,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社会管理格局。这一时期的社会管理,我们称之为“党政主导型”社会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和谐社会的能力”;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了深刻阐述,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以建立现代社会管理体制为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围绕构建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从“社会管理格局”转变为“社会管理体制”,我们党对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经过近10年的探索实践。

三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并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四是以强化社会服务为依托。强化社会服务职能,促进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统一,是这一时期社会管理的重要特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 “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并从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等方面作出部署。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基本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这一时期,社会管理理论和实践创新进一步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基本形成,虽然社会管理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具有一定的管理社会的色彩,但多元治理的理念和思路呼之欲出,为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党中央带领全党在社会管理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对社会管理任务和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党的十八大将社会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与时俱进。

纵观我国社会管理的演变历程,不难看出,我们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要求,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深厚的实践基础、有益的国际借鉴。从历史来看,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治理”的提法。如《荀子?君道》:“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孔子家语?贤君》:“吾欲使官府治理,为之奈何?”早在先秦时期,我国传统社会的共同治理理念就已萌芽。战国的《六韬》就有“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的记载,西汉的《礼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从建国后的实践来看,解放后,尽管实施的是单一主体的管控型社会管理,但我们党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来实施社会管理。改革开放后,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深刻影响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伟大实践。如,我们党先后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构建“乡村治理新机制”,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这已经突出了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体现了社会治理的理念;从国际来看,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实行政府改革,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模式逐渐兴起,它强调以顾客为导向,奉行顾客至上的价值理念,改变了传统模式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政府不再是发号施令的权威官僚机构,而是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管治行政”而是“服务行政”。 20 世纪末,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了界定,认为治理是指“各种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方式总和; 是调和社会利益、协调社会行动、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它坚持共识、共治、共享的核心理念,强调引入多元治理力量,厘清政府参与角色,促进政府与市场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合作。

根据上述阐述,我国当代的“社会治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主导下,政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各类主体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秉持 “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公正和人道等原则,为增进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和人际和谐,齐心协力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其中,就治理主体而言,社会治理是多元参与的过程,其主体应当包括政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就治理对象而言,“社会治理”中的“社会”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并列的一个领域的概念,对这个领域的治理就是社会治理;就治理过程而言,社会治理是基于对社会的认识,为了实现社会群体的共同目标,而对社会领域自觉地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监控的活动。就治理目的而言,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就治理方式而言,必须坚持系统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增强运用道德社会功能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坚持源头治理,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就治理手段而言,应该是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多重手段的综合运用。

从上述基本内涵可以看出,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有着明显区别,表现出以下显著特点:一是更加强调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社会治理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公民等方方面面力量通过协商协作方式实现对社会事务的合作管理,是多元主体之间协商协调的持续互动过程。二是更加强调社会自治。社会治理强调尊重社会成员的社会政治权利,主张激发社会成员的权能,使社会成员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拥有发言权、选择权和影响力;强调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区的自治功能,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三是更加强调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强心理疏导、思想引导、情感激励,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道德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四是更加强调协商互动。社会治理需要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种社会主体之间进行广泛沟通、交流、协商、合作,有效应对各种社会危机、调节各种利益冲突、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质量。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我们党长期社会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的升华,蕴含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促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建设;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增进社会服务;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当前,我国政府正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发挥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市场的力量相比较而言,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能力显得比较薄弱,因此要着力提高社会自治能力。一方面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在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它是政府、市场之外对资源进行配置的第三种力量。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既着力培育发展,又加强监管,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利于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社区组织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是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要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社会治理合力。[作者简介] 窦玉沛,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团员自我鉴定实践创新体会(2)

(一)知识创新工程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能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不能简单否定新中国科技发展的成功经验与来之不易的科技基础,更不能脱离我国将长期处在这一基本国情。知识创新工程实践证明,我国完全可以也必须走出“立足国情、面向未来”的道路,“真正搞出我们自己的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与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在实践中走出*自主创新道路。

从国家创新体系看,国家科研机构与大学应建立功能互补、竞争合作、联合互动的关系,共同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共同成为面向全社会的知识创新源头,共同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国家科研机构与大学具有不同的职能定位与分工。国家科研机构必须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着力开展定向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公益性创新。

从国家创新体系看,大学、国家科研机构与企业是创新价值链上职责功能不同的重要环节。在我国现代高技术产业发展初期,大学、国家科研机构通过自办企业,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应是技术创新投入与行为的主体。这并不意味着大学、国家科研机构应从技术创新领域完全退出。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大学、国家科研机构必须致力战略高技术和关键公共技术研究,仍是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必须组织相当力量,持续开展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技术开发与系统集成和产业孵化。但在实现规模产业化的过程中,大学、国家科研机构则应自觉与社会生产要素紧密结合,走社会化之路,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规模产业化的主体,而不能只从部门或单位小团体利益出发自我循环,将公共财政科技投入成为不公平竞争的基础,将科技成果孵化的企业仅仅作为获取本单位甚至个人荣誉与利益的手段,否则必然会束缚和限制创新成果规模产业化的进程。

(二)知识创新工程实践深化了我们对科技创新活动规律的认识

在知识创新工程实践中,我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科技创新根本上要依靠人的创造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营造优良的创新环境与文化,吸引、培育人才,充分尊重、发挥人的创造精神。科技创新的最根本目的是认知规律、造福人民,必须提倡创新为民,爱国奉献,时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中,在国家发展与民族振兴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整体上服从竞争发展这一被人类生产力发展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基本规律。一经形成了竞争发展、不断创新的机制与环境,科技发展就有无穷无尽的生命力,任何企图回归到经院式模式或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都将被科技创新的历史发展潮流所淘汰。

不同性质的科技创新活动有其特有的规律。当代科学创新的动力除来自于人的好奇心,来自于已有知识体系内在矛盾及与新发现现象之间的冲突以外,更来自于社会需求与技术进步的推动。当代技术创新的动力除来自于人的创造欲,来自于人类生存发展方式的自然演进以外,更来自于国家安全、国际竞争与市场需求的拉动,来自于科学新发现新知识的推动,来自于自然界演化的启示。当代技术创新的特点是,只有完成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部环节,技术创新的价值才得以真正体现;“官产学研”结合、全球化竞争与合作成为主流,企业应成为技术创新投入和行为的主体。

(三)知识创新工程实践为我国未来长远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战略科技基础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初见端倪,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之中。自主创新能力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如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能力一样,自主创新能力是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战略基础资源。在建设*国家创 新体系中,一方面要加强项目牵引,通过制定规划、组织各类重大项目等措施,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需求,另一方面更要坚持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与引领作用、研究型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优选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的支撑体系,形成知识与战略技术创新基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自主创新的主体,实现知识创新、关键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产业化研发、成果转移与规模产业化间的无缝连接。

8年来,通过我院广大科技与管理人员的努力,中央对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支持已经转化为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础,转化为我院改革发展以至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知识创新工程的实施,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反响,促进了全社会创新意识的提升,增强了我国科技界的创新自信心,扩大了我国科学在国际科学界的影响,并对其他科研机构和大学的改革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历史还将证明,知识创新工程对于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将显现深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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