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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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_1

“乱作为”和“不作为”是作风建设的两个顽症。“乱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一种错误行为方式,即行政主体在履行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行政责任等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义务或管了不该管的事,导致国家政令不通、执行不力,同时还损害国家的全局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表现形式有行政“错位”、行政“越位”等。“乱作为”者在其位“乱”谋其政,是一种渎职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的特点。

“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本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表现形式有行政“缺位”、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它与行政“乱作为”一样,都有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作为”在其位不谋其政,是一种失职行为,其危害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的特点。

“乱作为” 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是当前舆论关切的焦点、热点和难点。法治社会强调权力同责任相匹配,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价格及业务垄断、地方经济保护、暴力执法等都与行政部门的“乱作为”有关,群众对“乱作为”的危害之大和影响之坏有目共睹,深恶痛绝。近年来,从上到下,各级严查猛治“乱作为”,一批“乱作为”者纷纷落马,受到党纪国法制裁,“乱作为”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与行政“乱作为”相比,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更具隐蔽性。长期以来,一些公职人员对自己的要求简单到“只要在位期间不犯错误就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却不知有权力就意味着有责任,因而出现了迫于权势“不敢为”、无利可图“不愿为”、得过且过“不思为”、监督不力“不必为”等现象,从而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长期无故拖延、互相推诿,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一位历史学家说得好,中国千年封建官场“最秘诀”处,在于一个“推”字,衙门之间推诿扯皮,上下之间闪烁其词,当了官儿尸位素餐,遇到事情绕开撇清。于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便成为现在不少官员的经验,并在一些地方或行业形成了一种“不作为”的不良风气。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讲,“不作为”的危害丝毫不亚于“乱作为”,“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

当前,对于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等“堂中木偶式”干部需猛药对症,坚决问责,严厉打击类似“作风病”、“机关病”等顽症,敢于向“不作为”开刀。首先要加强党性锤炼,“不作为”本质在于公仆身份缺失、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安逸之时思享乐、忧患之际怕担责,因此要增强干部党性修养,树立他们积极的价值观,树立为官有为的决心,增强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其次要完善公务员聘任与退出制度,把想干事、愿干事、能干事的人请进来,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给干事者以成长空间;把不干事、怕干事、干不成事的人请出去,使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决不能让那些“好好官”占着位置舒服地“庸”下去。

再次,要建立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为官不为”就是只为求官而不做事、误国误民,官无德、无言、无功,于党于民都是最大的危险,要对“无利不作为”、“无利不起早”、“得过且过、忽悠着好过”的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还要坚决清除出队伍,否则就不能有力地打击政治“不作为”的问题,就会出现作风生态沙化,甚至政治生态沙化。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_2

在党政机关内部,确实有少数人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想法,工作推诿、人浮于事,更有甚者滥用手中权力谋取不当利益。“乱作为与不作为”不仅会给国家、集体、公民或其他组织造成危害,而且由于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特殊的职能地位,还会使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声誉形象受损,危害性不容低估。

我觉得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管齐下:

第一,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权力观教育。把“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作为行政的准则。是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还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这是衡量公务员作风是否端正的试金石。

第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为自己和小圈子谋私利。领导干部公务员应该经常想一想一个基本的问题,那就是,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不能使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更不能成为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保护伞。

第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防范,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务员的“乱作为与不作为”的问题。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形成“乱作为与不作为”不敢为、不能为的良好环境。

第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真正能有效约束“乱作为与不作为”。

第五,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和法律制裁。通过问责制度和法律制裁使“乱作为与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其“乱作为与不作为”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_3

*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如何防范有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思想素质。以党的群众路线为导向,以“三严三实”为抓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使之把干部思想真正从不作为、乱作为的思想固疾转换到为群众谋福祉,一切工作以群众的满意度为准绳上来。切实从根源上杜绝干部思想不正、行为不端的问题。这样,基层干部才能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表率。

二是要严要求,权力是人民赋予以,一定要让权力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每位基层干部要做好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到有法律要遵守、有原则要坚持、有纪律要执行、有规定要照办、有职责要尽力、有工作要完成,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彻底与不作为乱作为决裂。

三是 严格制定工作目标考核方案明确奖惩办法。要想彻底根除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思想陋习,还需相关制度即时跟进,制定工作目标,完善相关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奖惩办法。对所有基层干部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干部实施奖惩办法。工作做的好,应奖则奖,使干部获得源源不断的工作动力与工作激情,工作做的不好,应惩则惩,赏罚分明,决不姑息手软,让干部随时充满紧迫感。

四是加强督查。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方式进行督查。对在督查过程中督查到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使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同时保障干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解决,使干部在工作中无后顾之忧。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从自身开始,严于律己、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克服自己工作中的庸、懒、散现象,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生,进一步提高自身工作效能、创新工作方式,才能让基层干部的形象在群众心中亲切起来,才能拉近党群干群关系,才能得民心顺民意,也才能让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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