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关于严管与厚爱心得体会【1】
近日,王岐山书记多次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彰显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将成为新常态。而要真正把“严管、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入,贵在坚持,重在长久,不能松一时、紧一时尺度不一,不能此一时、彼一时朝令夕改,更不能口头严、执纪宽高举轻放,必须以制度规范行为,靠监管提升质效。
严管须有“铁”制度。古有圣贤说:“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 意思是人存在欲望就像天地间存在时间和空间一样,要让天地人和谐共处,唯有制度来约束。党员干部也一样,有着这样那样的欲望,有的欲望越了界就会铸成大错,而单靠个人自觉,自行约束显然靠不住。因此要严管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才能明晰行为底线。制度是框,一言一行都必须符合框内标准。制度为严管提供了依据,党员干部心中有戒,言行才能不妄为。
制度须靠“硬”监督。好的制度只是好的开始,任何制度不能逗硬的话就只是一纸空文而已。正如王岐山书记强调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一些干部对上级领导和有关机关的“严管”往往不够理解,认为“严管” 容易妨碍干事,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有些领导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但我们常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成祸害”,这样的俗语一定有着它的道理。如果发现了问题的苗头,不及时进行提醒、批评、教育,一旦东窗事发,那损失才叫严重呢。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领导干部在位时风光无限,一旦被查处,无不陷入身败名裂、人财两空、妻离子散、亲友蒙羞、母校难堪、单位无光的丢人局面。落到这样的下场再埋怨组织上没有对其“严管”,后悔自己没有接受“严管”,又有何意义呢?强化监管,逗硬落实制度才是对干部的“厚爱”。
监督贵在能持久。严管干部落实起来不来,难就难在坚持。“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严管必须从日常抓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对于干部出现的小毛病、小问题,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批评并加以纠正,要注意抓早、抓小,坚决避免让小错误发展成大错误,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当规章制度最终成为个人习惯,严管才真正体现出了厚爱的成效。
2016关于严管与厚爱心得体会【2】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同时,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是执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总要求,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的前提,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干部,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要让从事监督工作的干部要自己做到学习在前、表率在前、担当在前,对自己严格要求,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只有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赖。对行使监督执纪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只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立纪监督,强化纪律审查,强化教育警示,严管厚爱,实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能严防“灯下黑”。
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贯穿于纪检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做到公正合法、不徇私情、敢于碰硬、不畏风险,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坚持铁面执纪,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严处理,绝不姑息护短,只要违纪,动辄则咎,纪检监察干部定能自觉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线”,坚决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建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钢班子铁队伍。
2016关于严管与厚爱心得体会【3】
近日,为从严管理干警,及早发现干警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一些不适言论,做到抓早、抓小,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严管就是更大的厚爱”的思想,让每一名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富源县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谈话提醒谈心管理办法》,办法从程序启动、谈话情形、谈话内容、谈话方式、谈话结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列明,让干警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不再迷茫、不再困惑,找组织有方向、有步骤。
一是程序启动。院长、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纪检部门均可根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需要,口头和书面提出启动谈心提醒谈话建议;干警个人也可以提出谈心提醒谈话要求,并有政治处和监察室组织实施;
二是谈心提醒谈话情形。面临职务、职级、岗位调整;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或受到当事人不实投诉;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轻微违纪问题,尚不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的;因失职、违纪等问题受到批评和处分的;与其他干警发生矛盾、出现隔阂的;发生严重伤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的;有情绪、行为等方面表现出心里问题倾向的;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有影响团结言论或行为的;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的;有损法官和法院形象等情形都可以启动谈心提醒谈话程序;
三是谈心提醒谈话内容。征询干警对谈话人或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干警正确对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提出问题,帮助干警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和改进工作;准确了解干警之间发生矛盾、出现隔阂的原因,帮助干警化解矛盾、消除误解、引导干警沟通、增进团结;针对干警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指明方向,提出改进意见;对干警在心里方面存在的问题,邀请在心里方面有一定经验的领导和专家进行心里疏导、缓解法官压力消除负面情绪,帮助干警树立健康积极的心态;
四是谈心提醒谈话方式。一般情况谈心或提醒谈话个别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一对以”、“一对多”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谈心、提醒或谈话一并进行。同时,对谈话人或被谈话人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谈话人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保守工作秘密,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被谈话人要如实回答、不隐瞒真相、不得打击报复谈话人等;
五是谈心提醒谈话结果。建立谈话提醒谈心档案,对提醒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干警遭受的不实投诉或举报,在查明情况后,在适当范围及时澄清,还干警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