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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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学习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1】

对党员来说,纪律和规矩就是行为的底线,它是一个硬约束。每个党员在入党誓言中,都庄严承诺过遵守党的纪律。谁破了这个底线,谁就要受到纪律的追究与处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表明了国有法、党有规,党内法规是党的生命。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准则与条例关键在严格执法,也说明了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基本遵循。条例与准则为全面从严治党立了两个新规,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做人做官的要求和标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牢牢坚守住底线。

一是要坚守政治底线。政治底线不是虚的,而是很具体的,就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反映在思想和作风的一言一行里。

二是要牢守用权底线。用权的核心就是正确对待“公”与“私”。要做到公权不能私用、私事不能用公款、严格遵守职位待遇规定。

三是要牢守职责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第一是党员,第二是党员干部,第三是职位。党组织书记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记心头、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四是要牢守生活作风底线。党员干部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理想信念上有更高的追求。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要敬畏纪律,坚守底线,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竖立起来,不踩底线,保持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

党员学习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2】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乐大克,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0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通报中,“干扰、妨碍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等聚焦“六大纪律”的行文措辞,与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要求高度契合。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条例》中。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此次修订《条例》,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充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在“分则”部分,将原来以破坏秩序等为主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如果说《准则》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那么《条例》则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与原版相比,修订后的《条例》体例结构更加科学,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吸收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修订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分则”部分从“十”变“六”,主要是因为原来版本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纪律的种类很多是按照违反国家法律的种类来设定的。“这次修订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分成六类,就是为突出党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违纪行为从十类整合为六类,表面上看,对党员的要求似乎变少了,但实际上,新《条例》更加聚焦纪律本身,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的‘底线’要求更高了。”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介绍,比如说,过去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此次修订就针对该情况增加了相应条款。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所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对党的建设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在《条例》第六章“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未经审批持有因私护照、因私出国(境),上报清理‘裸官’不彻底”;“存在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现象”;“选人用人问题突出”……梳理今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的“问题清单”,“违反组织纪律”成为多家被巡视单位的共性问题。

针对组织纪律松弛现象,《条例》专门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对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关内容的修订,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在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生活纪律方面增加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条款。

“我们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过去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

正如*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所指出,《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学习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心得体会【3】

日前,*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是以*同志为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意在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告诫各级党员干部,只有加强道德修养,不断完善人品操行,提高人生境界,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和法纪防线,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才能有资格为党担责、为人民负责、为事业尽责。

我们一定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确保党规党纪落地生根,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要学深悟透,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在心上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王岐山同志强调,《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准则》倡廉倡德倡自律,《条例》管言管行管欲望,两者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都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都是践行“三严三实”的最新要求,我们一定要学深悟透,入心入脑。

一要讲道德,看齐高线不懈怠。《准则》强调“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廉洁”,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成为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必须认真践行《准则》要求,向道德高线看齐,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立身之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形成高尚的人格力量,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从而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影响民风,引导整个社会广泛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尚。

二要守纪律,把牢底线不逾越。《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用负面清单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与《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思路。我们要通过学《条例》,时刻警醒自己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知敬畏、明底线、不糊涂,努力使《条例》成为修身律己、为官做人、谋事创业的最佳“防线”。

要修身立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为政先要修身,修身重在立德。《准则》和《条例》是“三严三实”要求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体现了自律与他律的互补、高线与底线的兼顾、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的结合,我们一定要把它作为做人干事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标尺,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要坚持对党绝对忠诚。要始终牢记:党员姓“党”,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对党一心一意忠诚、言行一致忠诚、始终如一忠诚,永不背叛自己的入党誓言。

二要坚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维护权威,自觉维护中央、省委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听党话、跟党走。要对照《准则》和《条例》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深查细照“七个有之”,坚决做到强调的“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推动讲政治、守纪律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

三要坚持严以用权。要始终牢记“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秉公用权、依法用权、依规用权、为民用权,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

四要坚持正风肃纪。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等规定的执行,突出问题导向,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五要坚持抓早抓小。要在小节上培养为官之德、在小事上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守住小节、管住小事,坚决不让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发展成为严重违法乱纪的“大问题”。

要严管厚爱,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约束也是导向,严管方为厚爱。省委夏宝龙书记强调:《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我们要把贯彻《准则》和《条例》与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结合起来,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是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重点是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重点就是要履行好“五个一批”职责,即:每年研究部署一批重点任务、领办交办一批来信来访、协调督办一批大案要案、约谈提醒一批领导干部、审阅听取一批责任报告。同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是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重点就是要落实“六个责任”,即:抓任务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抓压力传导,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签订责任书;抓难题破解,带头领办难点问题信访件;抓跟踪督促,及时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抓考核评价,经常检查分管领域责任落实情况;抓教育提醒,通过干部约谈等方式,及时教育挽救了一批问题党员干部,形成了有力震慑。

四是党员干部要履行好“个人责任清单”。重点就是要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维护党的团结,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带头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带头参加基层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重点就是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杜绝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尴尬情形,把“七查七纠”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即:检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纠正“责任不实”问题;检查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纠正“纪律不严”问题;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纠正“作风不正”问题;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纠正“政令不畅”问题;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纠正“为官不廉”问题;检查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和依规行使权力情况,纠正“用权不当”问题;检查和处理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群众不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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