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整训心得体会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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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春季培训的课程,内容充实、讲解生动、实例具体、切合实际,我学到了许多专业方面的知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可以充分利用,非常感谢公司为员工们提供的这次培训机会,同时也祝愿公司的业绩越来越好,事业蒸蒸日上。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2017春季整训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2017春季整训心得体会(一)

春季干部集训是我们司法系统的光荣传统,通过集训,总结过去的成绩,修正过去的不足,通过集体大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先进找差距,本人收获甚多,认识深刻,感概如下:

一是弄请了这次集训主题是: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行政执行能力”为主题,弘扬正气,认真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思想意识、团结意识、进取意识,在全系统形成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氛围。

二是明确了春季集训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文献,全面贯彻省市司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机制治局、激励带队、规范执法、精细管局、人本服务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干部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加强行政执行能力,以正面教育为主,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努力实现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是通过学习中央关于开展党的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学习先进事迹,以及局长的辅导课,大家集中讨论,查摆问题,深度剖析,诚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向先进人物学习的切入点,深刻剖析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一)学习被动,学习的紧迫感不强。世界瞬息万变,人不学就落后,认识到了重要性,却没有真正的静下心的学习,一知半解。对照先进人物自身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想学而没有付出行动,根源在于没有学习动力,缺乏上进心,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

(二)思想麻木,对工作生活前景不明。主要是对司法部门建设“三型”机关的认识不够。“三型”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建立“三型”性的机关,要求系统上下有一种良好的学习份围,每个干部的个人素质、执法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要求能够真正平等征纳关系,实实在在、真心真意地为相对人服务;要求部门的各项工作有创新、有发展。管理工作是面对面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的工作,但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时间管理思想占了上风,平等对待管理对象作好服务在很多时候都成了一句空话。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钻研精神。表现在认识事物上不够理性,许多时候只求把工作做完交差,应付考核,不求有所创新。不能充分认识管理工作的重要,在管理上按步旧搬,目光短浅,对事物缺乏周密全面的认识和考虑。

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是:

1、思想上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没有深入的学习,对十六大的精神没有充分地领会,不注重理论学习,在思想上总有畏难情绪,不愿意思考问题,不愿意开展调查研究,不爱全面进行学习,对自身要求时紧时松,以致掌握的只是一些肤浅知识,没有很好的理论功底,得过且过思想严重。

2、生活与工作上都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由于自我要求不严,对自身的不足没有全面正确的去认识、分析,片面看问题,没有考虑到长此以往带来的利害性。对于自己的某些不足虽然也能够发现、能够认识,但是都因缺乏持之以恒的态度没有长期坚持下来,收效很小。

的目标及措施:

1、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武装思想。认真学习xx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及十七大的实质,坚持有计划,有笔记,有心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7春季整训心得体会(二)

春季干部集训是我们公务员的光荣传统,通过集训,总结过去的成绩,修正过去的不足,通过集体大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人感概如下:

一是弄清了这次集训目的是:认真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2012年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思想意识、团结意识、进取意识,形成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氛围。

二是掌握了这次春季干部集训的重点是:解决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部分干部的工作责任感问题,大多数干部的工作责任感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干部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中没有压力,动力不足。主要表现为:工作质量不高,管理工作的深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够,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干部宗旨观念淡薄,理想信念缺乏,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精神上萎靡不振,工作上无所用心;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大部分干部都是被动地学习。影响团结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1、少数干部思想滑坡,极少数干部过早的进入得过且过的状态,工作有无成就都无所谓。2、工作作风不实,习惯于当甩手干部,具体工作上做的比较少,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没有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讲个性,不讲组织原则,个性突出,听不进不同的意见,个人第一,小团体思想严重。4、工作

方法欠妥,工作中缺乏换位思考,造成了不必要的误会,影响了工作。上述种种问题,尽管有的只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机关的形象,我们务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我们必须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做好今年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采取措施,突出规范,狠抓管理,标本兼治。

三是通过学习,大家集中讨论,查摆问题,深度剖析,诚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了我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一)学习被动,学习的紧迫感不强。

(二)思想麻木,对工作生活前景不明。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钻研精神。。

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是:

1、思想上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重理论学习,在思想上总有畏难情绪,不愿意思考问题,不愿意开展调查研究,不爱全面进行学习,对自身要求时紧时松,以致掌握的只是一些肤浅知识,没有很好的理论功底,得过且过思想严重。

2、生活与工作上都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由于自我要求不严,对自身的不足没有全面正确的去认识、分析,片面看问题,没有考虑到长此以往带来的利害性。对于自己的某些不足虽然也能够发现、能够认识,但是都因缺乏持之以恒的态度没有长期坚持下来,收效很小。2012年的目标及措施:

1、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武装思想。认真学习“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坚持有计划,有笔记,有心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在新的形势下,原有的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迫切要求更新知识。

3、搞好本职工作,要明确岗位工作任务。

一年之际在于春,我通过春训,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改进了作风,我决心以这次春训为契机,借东风,鼓斗志,力争2012年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7春季整训心得体会(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作风建设,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县局新领导班子准确把脉、切中要害,针对工作中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局党组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通过这一段学习,结合自己和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粗浅的谈一下自己在活动中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充分认识到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需要,也是建设学习型、效能型、廉政型、法制型工商机关的需要。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项整顿工作。按照整顿作风的内容要求,认真查摆作风纪律不严、责任意识不强、创新意识不强、执行力不强、规范意识不强、监管风险意识不强等“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理清思路,制订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下大力气抓好整改。

二、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建设

首先自己学。通过学习市县局领导的讲话,明确了工作的方向,思想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也得到了加强。其次带领同事共同学。通过学习,作风纪律明显得到加强,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现象明显杜绝,同志们上班着装更整齐了,即便是有任务批准不着装时,到岗后也主动穿上制服;办公场所也干净整洁了许多,同志们能主动的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责任意识也得到了加强,基本上每件咨询、申诉、举报,都能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对待工作上的事不分你我,主动帮忙去干,或者提醒。如在315活动方案起草过程中,王秋生同志主动帮助雒慧敏同志进行拟稿,冯二中同志对起草的春季网吧整治活动方案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结合工作重点学,合理谋划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我不是单纯的为学习而学习,而是结合实际工作学习,在“学中干、干中学”,自己和同事们收获不小。如对<消法>的学习中,对消费者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消费者不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去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还包括某种生活消费品的使用人或服务的接受人,即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由他人支付费用的服务的人;又如消费者申诉的目的是什么,大概的理解就是为了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学习进一步清楚的理解消费者申诉的目的首先是要求工商机关先制止违法者的侵权行为并得到相应的处罚,再次为其做主,使合法权益的恢复,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

针对人少事多且繁杂的特点,我中心对工作进行了合理调整,雒敏负责315申诉举报,王秋生负责公平交易,冯二中负责黑网吧,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局面,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工作上形成了互帮互助的良好局面。在315即将到来之际,积极筹备315活动,明确宣传重要性,设立咨询台方便消费者近距离投诉,与县司法局联合设立咨询台对消费者关心掉色法律问题现场予以解答,有声有色开展315宣传活动。

315投诉中心作为县局的业务科室之一,努力打造政府与群众第二“信访局”,积极服务基层,为基层释疑解惑,指导基层所有效地开展工作。如基层同志提出的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的关系等问题,解释不是递进关系,可有消费者自由选择。消费者申诉到消协后,消协发现的违法行为移交是移交违法行为,不是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移交。再者,消协调解未成功的案件,消费者仍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工商机关可做独立的申诉处理。

总之,通过近期的学习讨论,我的思想意识得到了升华,纪律观念得到了强化,工作作风得到了加强,知识上得到了丰富,精神面貌得到了提升,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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