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反邪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山东省烟台市开展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成果告诉我们,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抓得好!好就好在,它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认识了邪教的危害,认识到必须把邪教拒之门外、拒之校外;好就好在,它提高了农民群众识别邪教的能力;好就好在,它使远离邪教、珍惜生活、一心一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邪教是精神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法轮功”邪教曾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践踏了被“法轮功”邪教蒙骗的群众的人权。在邪教本质不断被揭露、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今天,邪教不甘心失败,仍然在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一些地方暗中活动,用欺骗、利诱、威胁以至暴力伤害等非法手段,干扰农民生产生活,危害农民群众的家庭幸福和生命安全,毒害青少年。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法律不容许邪教侵害人民群众的人权。对受邪教欺骗、蒙蔽的群众,我们千方百计地团结、教育、挽救,就是为了维护那些邪教受害者的人权。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头目和骨干分子依法予以惩处,也正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人权。一些农村地区开展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既教育农民群众远离邪教,又宣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科技致富,其根本出发点还是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人权。
除恶务尽。邪教的产生,不是一夜之间的事。铲除邪教、根除邪教之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同邪教的斗争是长期的。在继续坚定不移地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依法打击极少数邪教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希望有更多的地方能够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戳穿邪教的各种伪装,在农村构筑防范邪教侵蚀和危害的长城,维护广大农村乃至全社会的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反邪教的警钟当常鸣。
【2017反邪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
山东招远“5?28”麦当劳故意杀人案震惊全国。伴随案件的侦破,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的身份被揭开,5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至此,人们已经能够看到这不是一起一般的刑事案件,不仅仅是伤害无辜、残忍行凶的问题,还是一起邪教造成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极端事件。
恐惧的消除来自信息的公开。跟进案件信息被警方进一步披露,我们对于邪教的认知也进了一步:它对于社会的危害并没有停留在蛊惑人心、敛取钱财、控制成员的阶段;邪教走向极端,伤害就是突发的、随机的,任何一个普通人的生命都可能遭遇无妄之灾。
正因为如此,社会舆论的反应不再只有悲愤和悼念,无论是法律界、还是社会公众,对这起案件的罪行适用、量刑原则,都有相当程度的讨论。公安机关已将“5?28”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案件,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正在办理相关批捕手续,公安部已表明“依法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绝不手软”的鲜明态度。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都需要充分扫除模糊地带,全力突破难点,通过信息的高度公开,通过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高度明晰,让整个社会树立起战胜邪教、斩除伤害的充足信心,让打击邪教的社会基础更为牢固。
邪教的清理和打击并非易事。稍作回溯我们就可以看到,“全能神”在1995年就已经被定性邪教组织,在2012年因为散播“世界末日论”制造社会恐慌,已经有过集中的清理。这说明,邪教组织的生长和传播相当顽固,整个社会都要充分认识到反邪教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不可否认,中国信仰选择的多元化以及社会管理逐渐宽松,虽然不是邪教滋生的根源,但邪教组织确实在利用种种间隙,变为邪教传播的便利。对于走出了思想观念一元、精神高度控制年代的中国来说,打击邪教、维护社会的有序、安全与稳定,“法律至上”就是最好的武器。
邪教的存在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惟中国独有。全世界邪教组织数以万计,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制造的沙林毒气事件,至今令世界记忆深刻。邪教的产生固然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但在任何一个国家,邪教都是和谐安定的敌人。没有哪一个社会,能够容忍邪教伤害社会、制造恐怖的存在。邪教对于安全的破坏,对于生命的伤害,首先就是违法犯罪,无关信仰、无关宗教,只关乎法律与安全。没有什么手段能够比法律的打击更有力、更有效。
山东招远“5?28”案件是邪教反社会的一个突出事件,也是促使法治前行的契机。我们必须通过依法打击邪教的明确化、清晰化,让整个社会更加认清邪教的本质、本性,把犯罪与信教严格区分开来,把打击邪教与允许正常宗教活动严格区分开来,让普通人远离慌乱、战胜恐惧。法治是时代精神,也是未来方向,它对各种违法犯罪的打击越明确,越清晰,越有力,普通人对现实生活的信念就更加坚固。如果说打击邪教违法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那法治力量的彰显就是巩固共识、凝聚力量的前提和基础。
朗朗乾坤,容不下邪教对底线的挑战,对生命的践踏。山东招远“5?28”的呼唤在于,我们不仅应当以一个彻底的调查、公正的审判告慰无辜逝去的亡灵,安抚社会心理受到的冲击,也应以一场法治之战,为中国未来的反邪教斗争奠定基础,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