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永腐败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三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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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作为一种工作能力来培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李会永腐败案件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李会永腐败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一)

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能感染人、熏陶人、教育人。“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正能量”早已融入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之中,甚至内化成为一种文化品格,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人。然而,当“廉政文化”被社会所推崇的同时,“腐败文化”便魅影相随,不离不弃,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利益“最大化”等思想的作祟下,“腐败文化”更是无孔不入,更加直白地挑战着我们的道德底线和党纪法规。

“腐败文化”最大的“恶瘤”在于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一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惩罚,将会迅速扩散成为样板,不断得到传播。现在,从孩子出生到入托、上学、工作;从打官司、找医生、进火葬场,凡是有“权力”的地方,腐败便“寸步不离”。其根源就在于形形色色的文化观念与不当利益的苛合,弱化和抹杀了“廉政文化”的功效,甚至在许多人眼里,以权谋私非但没有罪恶感,反而成了攀比、炫耀的资本,成了衡量一个人能力强弱的标志。如“腐败文化”不加抑制,反腐倡廉必将大打折扣。

“熟人”文化首当其冲。几千年来,中国“熟人”社会中的私人交往,形成了成熟的、内容丰富的“熟人”文化,这对我们的做人和处事方式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熟人”文化造成“廉政文化”的尴尬在于,一方面教育我们要崇尚廉洁,抵制腐败;另一方面同乡、同学、同事、上级、部下、朋友、战友、师生等“熟人”却因人情关系,互“帮”互“助”、互“攀”互“亲”。“万事不求人,根本不是人”,社会也因此形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都痛恨不正之风,但遇到涉及自身利益的事,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却是找关系、走后门,当“求人”成了便捷的方法,“熟人”成了办事的“敲门砖”,各种寻租行为也就既有“市场”,又有“人场”,反之则既“伤人”又“失人”,这也导致了“助人为乐”潜规则的盛行,以规则受损的代价,不断突破法律底线。

无法割舍的“亲情”文化。我们历来重视人伦、血族、亲情关系,“血浓于水,情大于法”“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夫荣妻贵”“封妻荫子”等观念深入人心。“亲情”本是亲人之间一种亲密特殊的感情,然而在利益捆绑下,许多“亲情”变味走形,蜕变成了腐败的“催化剂”。这种“亲情”文化最具诱惑性和“现时性”,也最为社会所看重,一些官员一旦掌握了“权力”,便会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肆意为家庭或家族尽“义务”、牟利益。当“亲情”成了腐败的“遮羞布”,变异的权力势必更加疯狂!在查处的许多贪官中,任人唯亲、公权“家”用等腐败行为蔓延,其配偶和子女更是难保清白。家“败”人亡的教训极为惨痛,偏颇的“亲情”文化破坏的是社会公平,只有在公开透明的监督下,才会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容身。

更可怕的是“家长制”文化。今天,社会仍有人把公务员比作“父母官”,其原因就在于老百姓寄希望于公务员们能像“家长”一样管好家事,办好实事,替自己作主,这就是“家长制”文化的影响。我们习惯了家长的样子,也习惯了家长对领导、领导对上级……一级对一级的样子,这种言传身教的效仿,助推了“家长制”文化的盛行。正因为如此,使得一些官员们对上唯唯诺诺,点头称是;对下则是趾高气昂,不可一世。“家长制”文化的危害在于,许多官员潜意识觉得自己就是老百姓的“家长”,自己说话就是命令,自己从老百姓那里获取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特别是一些“一把手”“家长”习气严重,做事说一不二,飞扬跋扈,专断横行,其结果必然是贪腐谋利,奢糜享乐,鱼肉百姓,最终只能是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甚至丢掉了性命!

还有“道德”文化的影响。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过多地寄托于个人道德修为,甚至被赋予了一定的强制力,成为全社会普遍的义务和责任,应该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文化的偏失在于“感情受制于理性”,结果往往是理性充足,理智不足。当利益被“最大化”时,这种根植于人们的心中“道德”文化就会不断变异,混淆人们的是非观念,产生极大的社会负作用。这也就造成了现在一些人“笑贫不笑贪”,甚至认为搞腐败的人“有本事”“有能力”“有眼光”,讥笑廉洁的干部“假正经”“不识时务”,感叹被查处贪官“后台不硬”“运气不佳”,等等。“道德”文化变异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社会诚信的缺失,这更加影响了人们对道德的判断和行为的选择,使整个社会对“廉政文化”失去了应有的敬畏!

再就是“官场”文化。有人说政治上的成熟,实际上就是遵守、掌握、运用“潜规则”的熟练程度。这种“潜规则”实质就是封建官场遗留的糟粕文化。现在,“官场”上一些庸俗、消极、颓废、低级的文化大行其道,不断侵蚀着干部队伍的风气,比如庸俗下流的“段子”文化、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沆瀣一气的“裙带”文化、敷衍塞责的“号子”文化、奢侈糜烂的“杯子”文化,等等。这些“官场”文化一旦与腐败“接壤”,便会生根发芽,迅速弥漫,污染“环境”,一些有权有位,经不住考验的领导干部贪腐用权、谋利享乐也就在所难免。“官场”文化更大的危害在于,许多人潜移默化受影响,迫不得已去适应、习染这种“文化”氛围,久而久之“官场”也就成了“染缸”,心知肚明却又心照不宣。

“面子”文化更是危害不浅。在一些人眼中,讲“面子”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无论何时何地何事都要讲究“面子”,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太不给我面子了”“看在我的薄面上”“不给面子就是和我过不去”,等等。之所以喜欢“面子”是因为“面子”里有尊严、有地位、有权力,有“面子”意味着成功,没“面子”象征着失败。现实中,人微言轻,处处丢“面子”;位高权重,处处显“面子”。二者巨大的差距,让一些人为了赢回“面子”机关算尽!那些手握权力的人为了维护“面子”,更是用了不该用的权,办了不该办的事,收了不该收的钱,虽身陷泥潭,心却无“畏”。讲“面子”是一种社会陋习,当“面子”与权力和金钱勾结在一起的话,正常的文化价值观将失去生存的空间,建设“廉政文化”的种种努力也将被“面子”文化滋长的腐败所化解。

“腐败文化”的表象多种多样,虽不占主导,但其广泛的社会性和极强的渗透性,侵蚀着人们的思想,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败坏着社会的风气,危害着党的执政能力,有时还“亨运畅通”,有一定的“市场”。必须通过“廉政文化”的“正能量”斩断其形成与传播的“链条”,警惕、警醒、警觉,在思想上被批判、在行为上被声讨、在纪律上被阻断,使其失去存在的土壤和空间。

警惕“腐败文化”!让“廉政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我们对生活的一种态度和信仰!

李会永腐败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三)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该从头做起,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意识,真正做一个党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相信的党员干部。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1、警钟长鸣,筑牢防线。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大脑中要时刻绷紧这根弦,时时警醒自己,筑牢防线。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每一名党员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切实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更是一种动力。具体到实际工作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坚定信心,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沉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行动贯彻始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李会永腐败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三)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巡视员李会永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会永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贿选款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侵占下属单位财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李会永违反群众纪律,向私营业主和人大代表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对下属单位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会永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辽宁拉票贿选案中受到纪律处分后仍不思悔改,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会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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