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庆伟案受贿警示录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思而思学网

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自己,自然也就不可能正确对待组织,就会阳奉阴违,做出违纪违法的事。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理想信念坚定,才能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才能对一些重大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态度,让正念占据心灵高地。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栾庆伟案受贿警示录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栾庆伟案受贿警示录心得体会(一)

2月17日,北辰区安全监管局党组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集中专题学习辽宁省抚顺市原市长栾庆伟案件,披露了栾庆伟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深刻剖析了一个跨界教授官员走上腐败之路的思想蜕变轨迹,令人警醒深思。

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曾作出批示:“这是一个很有教育意义的反面教材,这应是市委市纪委新春之后送给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针清醒剂,教育意义重大。将警示录发全市,我们共同学习鉴戒”。区委书记杨茂荣同志严格落实市委、市纪委要求,批示指出:“深入理解鸿忠书记批示,是对全市广大干部的关怀爱护,每名干部都要正确看待自己,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要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的表率”。

会上通读了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德禄同志特别强调,全体干部要始终清醒的认识到,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同时,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再学习,不断深化警示教育活动;要认真剖析自我,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撰写心得体会。以深入开展“三问”和“四提高”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用足用好这一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把自己摆进去,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会议要求全体安监干部要高度重视学习鉴戒栾庆伟案件警示录工作,要把学习鉴戒栾庆伟案件警示录作为当前开展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警示录分发各科室,做到人人谈体会、谈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安监“十二不准”工作纪律,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止、行为有度、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大家也纷纷表示要严格要求自我,在思想上要求进步,反对贪图享受,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全市开展“双万双服”活动中,不断营造干事创业、转型服务的强大气场,踏踏实实工作,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做出应有的贡献。

栾庆伟案受贿警示录心得体会(二)

“王岐山同志提出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10月22日,就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第二天,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专题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

这是自今年以来,辽宁省委常委会第26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就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动员。

按照中央要求,辽宁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实践,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促进“两个责任”严起来、落下去、细到位。

加强监督提醒,让责任落实常态化

“月饼虽小却事关党的作风”,“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今年中秋国庆前夕,为严防“四风”反弹,辽宁省各市及省直各厅局党委以主要领导的名义,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把节日期间的廉洁提醒作为送给广大党员干部的特殊“节礼”。

逢重要时间节点主动开展廉洁提醒,已成为辽宁各级党组织的行动自觉。

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辽宁省抓早抓小,通过经常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仅使党的监督成为一种常态,也促进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常态化。

201X年以来,辽宁省纪委以《要信摘报》形式,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直接报送省委书记,由省委书记亲自约谈,并要求被约谈对象写出书面说明报省纪委。

截至目前,省委书记已谈话18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铎直接约谈各市及有关厅局一把手60余人。

省委和省纪委以上率下,压力层层传导,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把廉政约谈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方式。

“近期有群众信访反映你街道某村领导班子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工作程序的问题,迟迟没有给举报人答复,现将约谈你街道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请在规定时间做好准备。”这是今年7月,大连市旅顺口区纪委向某街道领导班子下达的约谈通知书。

旅顺口区通过约谈强化预警监督,对尚未构成违纪违法案件的信访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

据统计,两年来受到约谈单位的信访数明显低于其他单位。

营口市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面问题,开展勤政廉政“半月谈”。

该市纪委书记许加介绍,他们坚持“四必谈”,即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必谈,民主测评得票率较低的人必谈,换届、干部调整、重要时节等必谈。

谈起在任盖州市财政局局长时被约谈的经历,郑小飞感触颇深。

他表示,作为掌管财政工作的一把手,接受约谈是对自己的一种很好的提醒,“提醒自己既要廉洁自律,又要担起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为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辽宁省纪委注重把查处的案例资源变为警示教育资源,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以参观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发“推荐信”的形式,与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互动。

“落实‘两个责任’,要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要教育大多数,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省纪委副书记成刚表示。

盯住关键少数,让责任落实严肃化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管住大多数,又要紧盯关键少数,对违纪违法行为决不放过。

针对那些认为反腐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的声音,辽宁省各级党委、纪委用实际行动作出了有力回应。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张家成、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宝玉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营口市人大副主任李思福,丹东市委常委耿玉礓,大连市委常委金程,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栾庆伟,盘锦市政协副主席刘铁鹰等厅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近期,辽宁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红灯频闪”、警钟长鸣,让干部群众感受到了全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今年1至10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市(厅)级干部49人,县(处)级干部382人,绝大多数是单位一把手或在一把手岗位上发生问题。

以作风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整治,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集中开展检查抽查。

今年1至10月,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22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3人。

截至目前,省本级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55起,发挥了震慑作用。

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运用多种方式落实监督责任,重点抓好“三类人”,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8800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函询,对省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233人(次),共对1394人(次)省委拟提拔重用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对其中67人(次)建议暂缓提拔任用。

执纪监督一寸不让,责任追究也是毫不手软。

辽宁省纪委把问责作为纪律审查的延伸,推进“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上肩。

2013至201X年,鞍山市总工会采用报销虚假票据的方式,套取年度培训费,分发给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人员多、数额大。

鞍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韩文彬作为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免去市总工会主席职务,撤销党内职务,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进入“问责年”,辽宁省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年1至9月,共问责党委(党组)59个,问责主体责任责任人6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2人,组织处理363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列出责任清单,让责任落实制度化

“今年以来,组织协调局党组和机关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5次,召开专题会议6次,组织学习教育活动5次,约谈有关人员12次。

”这是沈阳市旅游局党组班子成员张振深,在《市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台账》里记录的内容。

虽然不是一把手,但作为班子成员的张振深,对自己肩上的责任一点都不含糊,这得益于沈阳市实行的“三责联动”制度。

为防止责任范围不清导致的责任“空转”,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沈阳市出台了主体责任计划管理制度,突出“三责联动”,即党委(党组)班子集体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以及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织密纪律之网,形成党组织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

该市还对每一类责任实行台账制,并建立主体责任背书制度、双报告制度,使“三责”在制度的保障下,成为目标一致的“动车组”。

在大连,为将主体责任具体化,今年6月,以庄河市为试点出台了实施细则。

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庄河市进一步细化责任界限,分级分类拉出“两个责任”清单,从党委部门到各委办局以及乡镇该履哪些责、如何履职尽责、不履责应给予何种处分,都作了详细规定。

“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锐利武器,班子成员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这些都被作为市委责任写入实施办法。

庄河市纪委书记裘孝锁认为,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干部日常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干部接受监督、严守纪律、尽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

基层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全省层面制度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半年来,围绕主体责任落实,辽宁省委着手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细则》。

该《细则》的一大亮点,是对党委工作部门,包括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以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党组,都明确列出其所负的具体责任。

“要想使各单位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必须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追责严厉的全链条。

”在林铎看来,只有形成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才能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栾庆伟案受贿警示录心得体会(三)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是一句尽人皆知的顺口溜,也是所有贪官的“座右铭”。我以为,这话原来并无大错。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业已打破。这就宣告,不论何人,当官都只是“一阵子”的事。想想看,头顶的“乌纱”没有了,手中的权力自然就不复存在了。这就是说,任何权力都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再大的权力都得作废。如同影剧、体育门票一般,当场有效,否则就是废纸一张。从这个角度讲,每一个掌权者,在权力的“有效期”内,理应充分发挥权力的功能和作用,不至造成权力的流失和浪费。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权力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用来为民造福,也可以用来谋取私利。倘属前者,权力越大,造福越多;若是后者,权力越大,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就越大,同时,给自己埋下的“祸根”也越大。侥幸不“发”,倒也平安无事;一旦东窗事发,官当不成不说,还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遗憾的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过渡的现阶段,有的干部因利欲熏心,金钱蔽目,不到“废”时不醒悟。在他们眼里,除了金钱,别无它物。而为了金钱,他们不惜把党纪国法丢进纸篓、锁进抽屉。或忘乎所以,为所欲为;或索拿卡要,中饱私囊。更有甚者,理直气壮道:“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正因如此,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腐败现象屡禁不绝,以权谋私“前仆后继”。

法制日报曾披露:从1995年至2000年,福建省漳平市林业系统每年都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几年来,漳平市检察院在该系统共查办案件41件43人,占该院立案总数的30%。该报道说,“在漳平市林委,很多部门都有一定的权力,而有的部门是人人手中有权”。不要说党委书记、副主任、林业资源管理科长等人,就是采育场的木材检尺员、林业检查站、护林哨卡工作人员,也有一定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又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林委系统行贿受贿之风盛行”。如此这般,该系统腐败分子“前仆后继”也就在所难免、不足为奇了。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要说县处级、科局级干部或一般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私利要受到查处,要罢官“报废”,就是成克杰、胡长清之类的高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也同样难逃法律的严惩?官丢了不说,连性命也保不住吗?可见,有权滥用,迟早要“废”!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