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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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经济日益繁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保密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更加艰巨的新问题,新挑战,秘密的载体由纸介质为主扩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这使得保密工作的要求更宽,科技含量要求更高,工作要求更严。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收集的2017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大家会喜欢!

【2017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学习心得体会1】

当前,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给新闻宣传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使保密工作受到严峻挑战。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展和广泛运用,新闻信息的传播途径增加、传播速度加快,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宣传中的保密工作,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新闻从业人员保密意识。要加大对 《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关于新闻宣传中必须遵守的若干保密规定》等保密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利用单位的年度保密工作会议、中心组学习、组织观看保密展览和保密宣传教育片、邀请保密工作管理部门专家授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组织新闻从业人员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学习各项保密知识。通过对保密知识的学习、更新,使得新闻工作者要明确新闻工作中“密”与“非密”的界限,增强自身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意识,做到心中有数、警钟长鸣。针对那些新加入到新闻队伍中的人员,应当开展岗前保密知识培训,并及时与其签订保密承诺书。 8月,媒体采编人员更换记者证时,首次要求新闻采编人员与单位同时签订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这是一种较为直观的保密教育形式,也从另一个角度充分说明了当前新闻保密的重要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把好新闻公开的保密关口。各新闻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保密制度,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宣传特性,逐步制定细化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具可操作性、针对性、实践性,使新闻稿件既能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于新闻宣传。例如,出台与采编岗位相应的保密守则,与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协议。

三、提高政治敏感度,做好日常保密工作。新闻工作者要积极贯彻执行新闻宣传的保密要求,凡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重大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具有较强保密时效性的敏感新闻都应与中央、省委及重要新闻授权单位,如新华社、外交部等保持口径一致,并以适当形式和适当时机发表。新闻工作者除了练好采编基本功,还要提高国家秘密与新闻消息的辨别力,敏锐捕捉可能会泄密的敏感内容,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核实,自觉从细微处做起,切不可疏忽大意,松懈警惕。同时,在采访活动中掌握好保密要求,凡参加涉密会议不使用手机,凡商量涉密会议内容不使用短信。

四、规范网络发布审核,强化信息网络安全做好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针对当前网络泄密的严峻形势,新闻工作者应牢固树立起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互联网保密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新闻工作者应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不在非涉密电脑上撰写涉密新闻稿件,对未采写完毕的过程稿也需要妥善处理,对电脑、移动介质、手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电子设备做好专人保密管理,定期进行严格的保密自查,严禁涉密移动介质与非涉密移动介质混用,对于涉密电脑进行有效的隔离与保护。新闻采编人员在发布网络新闻时,也要严格进行新闻发布审核,不得随意转载未经核实密级的文件、新闻,防止无意识泄密。

五、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泄密责任追究。 《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新闻泄密的责任追究做出明确规定。各新闻单位应当加大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工作要求,明确保密职责,各部门分工负责,把好关口,构建层层保密“防护网”。若发现泄露国家秘密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做好补救工作,并逐级追究泄密责任。

【2017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学习心得体会2】

当下中国法学界并没有对法治作出统一的定义。以其常见用法分析,法治应被看作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即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进行治理以求社会达到理想状态的一种模式。中国需要实现法治,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法治较之其它社会控制模式有明显的优越性。在法治发展的时代,保密工作也需要法治化,以作为其运作模式变革和达至现代化的基础。

认为“只要教育好干部就能做好保密工作”的原因。

首先,源于根植于心的政治文化。我们是一个创造了伟大文明的民族,这种光荣即使不复见于社会,也必有精髓存于人心。“德政”而非“强权”是传统社会维持正统和秩序的基本准则,也是深植于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意识。中国的传统政体力图以道德的正义使公众臣服,权威的源泉是道德而非法律。在自给自足的传统社会里,“三纲五常”的抽象传统道德原则几乎足以维持秩序。从道德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上看,西周时强调“明德慎罚”,汉朝时明确提出“德主刑辅”,唐朝时进一步表述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注重道德在任何时期均无可非议,但不能在今天已经变革了的社会中借此贬低其他途径的地位,现代的行政管理只靠道德说教将完全无法运转。反映在保密工作上也是如此,注重“靠得住”的干部,却往往忽略真正靠得住的制度,结果是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处在混乱的“自然状态”中。

其次,根本不愿意进行制度化管理。如果说上面的原因还是出于真诚的相信,那么这条原因只是为了利益。不可否认,处在制度化管理中的人们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一是自由受到必要限制,如复印密件请务必通过审批;二是得按规定投入资源,如定期更新保密技术装备。某些同志认为被制度约束既不自在又浪费时间,“依法治国,举措而已”(《韩非子•有度》),何必那么认真。某些同志认为为保密工作投入人力、物力是短期看不到效果的,不投入似乎也不易暴露出问题。我曾经接到过一个工作非常认真的保密员的求助电话,她需要立即取出一份文件,但该单位古董级的保密柜却无论如何也打不开了,她说话的语调如同一个驾驶破车在沙漠中抛锚的无助女人。对于所有热爱自己岗位的同志来说,这真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怎样才能实现法治化。

其一,必须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法治应包含双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恐怕没有什么比一部必须遵行的恶法更可怕,也没有什么比高喊着依法却发现根本无法可依更可笑。健全良好的法律制度是法治社会的前提。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现了1960年沿用至今的防暑条例、火车撞死人最多赔偿300元的《暂行规定》。当然,还有本来就很低而在毒奶粉事件之后改成世界最低的生牛乳国标,真可谓人类发展史上的一大奇葩。保密法的《实施条例》迟迟未能出台给保密工作造成诸多不便,很多系统连定密范围也没有。法律制度的制定是凝结人类智慧的劳动,我们由衷地盼望:保密法律制度可以更具体系性,立法工作可以更专业。惟其如此,民众才能从推进法治的过程中受益,并对法律制度建立起信任。

其二,注重培育制度权威。树立法律制度的权威是法治的集中体现。法律制度在与道德、政策等同时发挥调整作用时,法律制度应处于主要地位,且这种地位应被普遍认可。如果我们站在权威的来源这一视角之上,则至少可以看到三种类型的权威,即来源于信仰的权威、来源于传统的权威和来源于理性的权威。制度力所能及的是形成后两种权威。只有在公正得到践行,执法死角得以清理,使被管理者感知到违法的成本及守法用法的必要性等,民众才会理性地认同法律制度的权威。在此基础上运行,最终确定形成传统,在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就产生了教化性的来源于传统的权威。目前,形成保密法律制度的权威除上述立法技术的改善之外,应当着重于“两个落实”。一是《保密法》“结果论”变为“行为论”的落实。应当在《实施条例》及有关配套文件中切实对调查、处理的流程、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一改过去某些单位侥幸不出事则任意作为,出了泄密事件连称运气不佳的状况。二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关权责的落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执法机关需要履行相应职责,一方面是执法队伍的建设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区、县级市的保密执法队伍在规格、人员、经费上的保障力度必须加大。另一方面是执法的管辖、程序、文书、审批权限等需要进一步加以确定,以使保密执法工作更加正规、完善。诚如贝卡利亚所言,威慑力不是来自严酷性而是来自必定性,只有实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该处分的立即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移送,才能真正树立保密执法的权威。

其三,制度真正限制权力。法治国家的建设史几乎可以看作一部权力的有效规置史。而权力过度膨胀、欠缺监督制约,则是当今中国公权机关饱受诟病的重要原因。这个问题在保密工作中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尽管不断强调,但在检查中依然发现某些单位的定密审批表依据一栏上赫然写着“某某局长认为应当定密”,用木加玻璃制的文件柜储存密件的单位表示“密件太多,领导让这样放的”。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制度不但会限制人,也会保护人,能够保证一项工作严格按标准运行,尽量降低出现纰漏的可能性。即使是从纯经济学的角度看,遵纪守法也是一种对社会、对守法者都有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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