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落实两个责任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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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党员落实两个责任心得体会范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强调“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内政治生活出现许多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得到全党全社会高度认同。

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落实“两个责任”,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和发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考核监督

落实责任的前提,是要定好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的“责”,明确双方“责任田”。要清晰界定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同时,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级级落实、落实有效的完整链条,确保逐级党委和纪委层层责任传导。

落实责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觉,更要有行动上的自觉。各级党委(党组)应一以贯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推进,严格把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松手”;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强化执纪问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甩手”;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不缩手”。围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纪委述责、述廉,由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多个层面的代表对述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纪委和党委常委会,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情况,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提高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解决“落实责任制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是职能部门,都要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军令状,倒逼责任落实。针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通过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党委责任与纪委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破解责任“追究难”、“难追究”的痼疾。

二、严明政治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指出,“民族复兴梦想越接近,改革开放任务越繁重,越要加强党的建设”。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全党,使纪律和规矩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严明政治纪律,就要强化核心、服从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成就,实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继往开来。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同志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要坚定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始终做到爱党、信党、护党、跟党走。

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严治吏、抓“关键少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相比广大党员群体,领导干部虽居少数,但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对所在地区和部门、单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关键少数”,高级干部职务高,觉悟要更高。常言道,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如果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大家就会跟着学、照着做;反之,负面影响往往不容小觑。要抓好“关键少数”,就要本着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忠诚意识、担当意识;本着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的原则,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义务”的教育引导;还要扎牢制度的篱笆,让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心怀敬畏和戒惧,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确保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更要时刻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要有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有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有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抓早抓小、见人见事,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要指示精神,就要以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根本遵循,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严明规矩,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带头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要把守规矩当作一种责任和习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抵制特权思想和潜规则的干扰。

篇二:党员落实两个责任心得体会范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两个责任”的提出和深化,是以*同志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管党治党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强调,要进行好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建设强。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这些重要论述深刻启示我们,管党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我们要真正担当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党组)书记要管。党的领导是最本质的特征。抓好党建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职责所在,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是本职,抓好党建是称职,不抓党建是失职。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我们要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党章明确规定了纪委的主要任务,用“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作了概括,并对纪委履行职责提出了要求。这些重要论述,是对纪委地位和作用的清晰定位,是对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有力指导。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各级纪委要更加自觉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靠担当。领导干部是否有担当精神,是检验政治品质和党性觉悟的试金石,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所在。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还是一些领导干部为人情所困、为利益所惑,怕结怨树敌、怕引火烧身,说到底还是私心杂念作怪,缺乏党性和担当。我们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同志的党中央看齐,向看齐,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两个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坚决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两个责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以党章党规为遵循,以“四个意识”为标尺,以正风肃纪为重点,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效。

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担当。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责任清单,抓住关键点位发力,做一名“真抓党建、实抓党建、严抓党建”的书记。带头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严格标准、选贤任能、规范程序,真正把政治强、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广大党员作出示范。带头强化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带头接受班子成员、同级纪委和党员干部监督,示范带动其他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推动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

党委(党组)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班子成员既承担集体领导的责任,又承担个人分工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意识,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对班子集体领导负责,对所分管领域负责。要担当协助书记之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集体领导权力,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助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好主体责任。要担当管理监督之责,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要担当风险防控之责,盯住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担当以身作则之责,坚持严字当头,严守从政之道,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信条,从修身、用权、律己等方面“练好内功”,在本职岗位上真抓实干,在实践中修炼自己。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种好“责任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从我们党的制度设计看,监督的本质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纪检工作的实质是保护党员干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强化监督执纪,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聚焦主责主业,纪委要回归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从根本上解决好主次不分、力量分散、越权越位等问题。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深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运用政策策略能力,以运用“四种形态”的新成效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要加强纪委机关自身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保持队伍纯洁,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上下功夫,为全省党员干部作好表率。

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强大合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前者是“牛鼻子”,主体责任里就包含着监督责任,但两者又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执纪,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难以抓实。我们决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一方面,要完善“党委主责、书记首责、纪委专责、党委成员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细化、落到实处,发挥各方优势,增强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完善协调保障机制,包括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执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纪律工作考评和问责常态化机制等四项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带头示范,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思路,建立纵向覆盖市、县、乡、村各级党组织,横向覆盖人大、政府、政协和各部门党组、机关内设机构的“网格化”责任落实体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采取约谈、述职、督查、追责等有效方式,把责任传导压实给下级书记,使责任体系切实发挥作用,见到实效。

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落实“两个责任”,关键要用好追责机制。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为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有力武器。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案双查”,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以严肃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落地。

把握“两个责任”的问责情形。《问责条例》列举了6种问责情形,其中第3种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其他几种情形(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也都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坚持把《问责条例》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发挥问责案例的警示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坚决查处了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典型。例如,严肃问责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8月,中央又通报了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随着《问责条例》深入实施,问责会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利用这些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

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能不能用好问责利器,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党组)敢不敢较真碰硬、有没有战斗性。要坚持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以党委问责带动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勇于铁面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效应,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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