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1:
河北石家庄市委今年出台了《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该办法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指导思想,给党员干部及单位提供了工作信心和保障,促进了积极作为、勇于创新的良好风气,营造出了理性容错、奖惩有度的工作环境。
石家庄的这一容错纠错办法在全国并非首例,山西晋中、陕西汉中、河南许昌、四川自贡等地都陆续出台过相关的办法规定,其中自贡市发放监察建议书、“白色提示卡、黄色函询卡、橙色预警卡”等创新纠错改正机制就尤其值得借鉴。可以看到,科学有效的鼓励公务人员干实事、勇作为、敢担当,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一个广泛关注的行政目标。
但是有一部分群众却对此产生质疑,允许官员失误甚至犯错,简直就是给了官员腐败的借口,犯了错误却不处罚,那不是人人都有了“免死金牌”,还会有人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吗?
笔者认为这样的担心是完全不必要的,细心了解过相关办法的人就知道,办法中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容错纠错是有严格限制的,在如此全面详细的条件限制下,几乎是不存在错断误断情况的。那么,容错纠错机制究竟意义在哪儿呢?
我们知道,自十八大强势开展廉政反腐工作以来,过去有利可图、有空可钻的工作变得“吃力不讨好”,因而有的公务人员开始做起了“为官不为”的太平官,广州市花都区一年多时间内就查处了对非法采矿行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监管不力、对群众投诉涉嫌违建未及时解决等“为官不为”问题183个,江苏徐州去年以来,亦先后分五个批次,挂牌督办“为官不为”等腐败线索301件,共403名镇村干部、基层工作人员403受到责任追究。与此同时,一部分务实求真、扎根基层的公务人员也因检察机关大力惩办、严罚重责而变得束手束脚,不敢“用力过度”。因此,如何鼓舞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就成了政府工作的新难题。
随着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各地逐渐认识到,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正是规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情况、激励拓新者“大胆闯、放心干”的强有力手段!并且,在得到了党中央的正面支持和兜底后,各地官员没有了后顾之忧,完成了由“看一步走一步”向“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工作态度转变。
石家庄政府拟定的容错纠错方法,看似是对公务人员的犯错失误的纵容,实质是对“勇担当、敢作为”的公务人员的激励。在社会、经济大发展的环境下,公务人员每天都面临着不断新生、不断复杂的问题矛盾,如果无例可循、无案可查的话,势必会让那些真正敢于创新、勇于开拓的人谨小慎微束手束脚,而合理的容错纠错办法就会使得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因而群众大可放心此类方法的出台,这正是为了官员们更好更务实的为人民服务啊。
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2:
贵州铜仁市近日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办法》以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坚持依纪依法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具体条件和9种情形。“在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的,在推进改革创新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预期效果的等情形可申请容错。”铜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郭智敏表示。
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干部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问题、新难题,解决起来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缺少先例和条例可以遵循的情况下,往往容易这里出错、那里犯错。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勇敢的,改革发展就需要有这样一批勇敢的人,大刀阔斧、披荆斩棘,面对困难险阻不退缩、不畏惧、不止步。
不能让英雄流汗又流泪,当有干部为了改革的大业不计较个人得失向前冲的情况下,作为一级组织和部门,绝不能袖手旁观,当拿起手中的“利剑”,为前进者保架护航、提供动力。容错纠错办法,就像这把“利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为勇往直前者打气。
近年来,之所以诸多为官不为屡被曝光,一方面,就是因为前进的路上没有更好的呵护办法和关爱措施,打消了一些人的积极主动性,挫伤了一些人前进的动力和勇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为官者不为。另一方面,为官不为者相比于冲锋“失败”者更不容易被发现,发现一起为官不为者往往要投入更多的监督力量才能将其挖出来,而为改革的事业冲锋者往往处于风口浪尖之上,不管是成功还是失败,都会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一旦失败,想逃都逃不掉。
号召所有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也就是说,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怀揣着为民服务的初心,做一名改革事业的“前进者”“冲锋者”,而不是“保守者”或“后退者”。在为民服务的路上,不畏艰险、继续前进固然是一种必须,但为冲锋者提供必要的“武器装备”也是一种必然,只有当两者相互辉映、比翼齐飞时,才更有利于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
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3:
近日,河北石家庄市委出台《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不予追究。
电影《私人订制》里面,葛优演的梦想规划师曾对范伟演的官员说 “最大的问题是,虽然不贪,但也不办事,为官一任,不犯错误,但也不作为,它也是一种腐败”。这应该是当前一些干部的真实写照,在工作中抱有“但求无功,只求无过”的消极观念,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也是大胆改革创新所面临的风险和回报不成正比,能大胆创新干出成绩固然重要,可是在创新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误,犯了错误就有可能受到处罚,还不如什么都不做只要不犯错误,就不会被处罚。试想,如果公务员在思想和行动上如此平庸,束手束脚,想做又有所顾忌,国家的事业如何和发展进步?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科学发展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在探索过程中,犯错是难免的。因此,需要通过“容错机制”来保障“领路者无罪”、“创新者无过”,这样才能保证带头开路创新的“领头羊”不至于沦为“替罪羊”。
法国谚语有云:“永不做错事的人,往往不能做出任何事情来”。毛泽东同志也曾告诫全党,"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共产党人不要怕犯错误"。干事就有风险,有失误。而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掷地有声地提出,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而此次容错纠错办法的出台正是对李总理提出的设立“容错机制”的呼应,它的出台将鼓励公务员干部大胆创新和探索,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即便最后效果不好,只要符合程序规定,未谋私利,也会减轻甚至免除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是从制度上保护公务员创新的一种体现,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