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执行纪律合格心得体会1】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关键靠严明纪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依规治党、从严治党要求,既要更加自觉地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又要更加自觉地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使其成为不可逾越的铜墙铁壁。
法治理念是从严治党的科学思维,法治方式是制度建党的规律需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政党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本道理与内在规律是一致的。我们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必须以法治精神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这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特质的要求。古今中外,一些依靠人治、权治的政党组织或者政权最终人亡政息、“宫阙万间都做了土”,教训极为深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实施八项规定入手,以上率下、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我们要让法治信仰在广大党员干部头脑中深深扎根,把法治理念引入治党思维,把法治方式引入治党之道,将从严治党纳入依法治国体系,以完备的党内法规、严格的纪律执行净化队伍、维护权威,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纪律是必须遵守的金规铁律,严守纪律是践行誓言的必然要求。“严守党的纪律”是面对党旗作出的庄严宣誓。党纪严于国法,是制度的“笼中之笼”,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党员违反党纪,应受到纪律惩处;违反法律,则应受到法律制裁;如违纪又违法,就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比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更严的纪律要求。加入了党组织,对党旗宣过誓,就要像敬畏生命一样敬畏纪律,像爱惜羽毛一样爱惜名节,主动舍弃一些自由和权利,放弃一些利益和追求,挑起更重要的使命、责任和担当,毕其一生践行入党时的庄严宣誓。
领导干部是从严治党的重点,严以用权是从严治党的关键。领导抓、抓领导,既是解决谁来抓纪律的主体问题,也是解决怎么抓纪律的方法问题。政治纪律是党所有纪律的核心。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受封建流毒影响,动辄以“封疆大吏”自居,有的在执行中央决策中阳奉阴违,“你吹你的号,我弹我的调”,这是不守政治纪律的表现。领导干部不同于普通党员,关键在于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权力是要为推进发展、造福人民服务的公权,不是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纪律之外的特权。领导干部必须严以律己、严于用权,认真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权力与纪律的关系,决不能以言代纪、以权压纪、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执行纪律要必选必答坚决厉行,违反纪律要坚决惩处没有例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纪律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敢于担当、铁面无私、执纪如山,横下一条心坚决惩治腐败、狠抓作风建设,使党员受监督、权力受约束、违纪受惩处。既要坚决查处级别高、情节重、影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更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严格落实党章和党内法规,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决不能因初犯而“下不为例”、因恶小而“以观后效”、因位高而“网开一面”、因面广而“法不责众”,用严厉的惩戒警示党员干部“不敢腐”,用严密的制度约束党员干部“不能腐”,用有效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想腐”,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个人执行纪律合格心得体会2】
纪律处分如果打了“白条”,违纪者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惩戒作用就会打水漂,必然损害纪律的严肃性,甚至是对违纪行为的默许和纵容。防止打“白条”带来“破窗效应”,正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用意所在。
处分执行到位,才能让人对纪律心存敬畏;心中有敬畏,遵规守纪方会习惯成自然。
先看两组数据:去年以来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在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直属机关开展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已检查18876人次,发现执行不到位等问题367个,目前已全部督促纠正到位。此前,浙江省纪委也对近三年来全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31819人,执行到位率达95.89%。通过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纠正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延伸和深化纪律审查工作,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
指出,“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成绩喜人,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让纪律高压线通上了电。当纪律不再是摆设,而且执行越来越严,坏习气自然受到打压,正能量就得以释放。以为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诫勉谈话3.1万人,给予纪律轻处分31万人,给予纪律重处分10.5万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1.1万人”。透过数字来细读“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等一系列好消息,可知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在其中贡献不小。
当然,该发现的发现了,该查处的查处了,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如何,同样值得关注。公安部发现的367个问题,以及浙江看似比例很小的4.11%背后是1300多人,都说明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纪律处分如果打了“白条”,违纪者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惩戒作用就会打水漂,必然损害纪律的严肃性,甚至是对违纪行为的默许和纵容。防止打“白条”带来“破窗效应”,正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用意所在。
防止纪律处分打“白条”,除了要关注处分决定入档不规范、年度考核不正确、职务职级待遇调整不到位等常规问题之外,还要有进一步的追问。比如,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的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有没有为其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同志,处分期满后在恢复其党员权利时,把关严不严?这些追问并非杞人忧天。毕竟,“换个岗位继续干”“迅速复出”甚至“不降反升”等问题,屡屡受到舆论质疑。
打“白条”不仅直接伤及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更会妨害全面从严治党方略的顺利实施。过一段时间,对处分执行情况来个“回头看”,可以弥补疏漏、纠正错误,持续彰显纪律的刚性,让广大党员干部时时绷紧纪律这根弦。无论哪种不到位,无论怎么打“白条”,都要责令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限期整改,对故意打“白条”的还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谁敢打纪律处分执行的“白条”,谁就要挨纪律的“板子”。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纪律的生命更在于执行。确保处分执行到位,正是不折不扣践行这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