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意识培训心得体会最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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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意识培训心得体会1

当下中国法学界并没有对法治作出统一的定义。以其常见用法分析,法治应被看作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即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进行治理以求社会达到理想状态的一种模式。中国需要实现法治,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法治较之其它社会控制模式有明显的优越性。在法治发展的时代,保密工作也需要法治化,以作为其运作模式变革和达至现代化的基础。

认为“只要教育好干部就能做好保密工作”的原因。

首先,源于根植于心的政治文化。我们是一个创造了伟大文明的民族,这种光荣即使不复见于社会,也必有精髓存于人心。“德政”而非“强权”是传统社会维持正统和秩序的基本准则,也是深植于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意识。中国的传统政体力图以道德的正义使公众臣服,权威的源泉是道德而非法律。在自给自足的传统社会里,“三纲五常”的抽象传统道德原则几乎足以维持秩序。从道德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上看,西周时强调“明德慎罚”,汉朝时明确提出“德主刑辅”,唐朝时进一步表述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注重道德在任何时期均无可非议,但不能在今天已经变革了的社会中借此贬低其他途径的地位,现代的行政管理只靠道德说教将完全无法运转。反映在保密工作上也是如此,注重“靠得住”的干部,却往往忽略真正靠得住的制度,结果是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处在混乱的“自然状态”中。

其次,根本不愿意进行制度化管理。如果说上面的原因还是出于真诚的相信,那么这条原因只是为了利益。不可否认,处在制度化管理中的人们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一是自由受到必要限制,如复印密件请务必通过审批;二是得按规定投入资源,如定期更新保密技术装备。某些同志认为被制度约束既不自在又浪费时间,“依法治国,举措而已”(《韩非子有度》),何必那么认真。某些同志认为为保密工作投入人力、物力是短期看不到效果的,不投入似乎也不易暴露出问题。我曾经接到过一个工作非常认真的保密员的求助电话,她需要立即取出一份文件,但该单位古董级的保密柜却无论如何也打不开了,她说话的语调如同一个驾驶破车在沙漠中抛锚的无助女人。对于所有热爱自己岗位的同志来说,这真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怎样才能实现法治化。

其一,必须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法治应包含双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恐怕没有什么比一部必须遵行的恶法更可怕,也没有什么比高喊着依法却发现根本无法可依更可笑。健全良好的法律制度是法治社会的前提。但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却发现了1960年沿用至今的防暑条例、火车撞死人最多赔偿300元的《暂行规定》。当然,还有本来就很低而在毒奶粉事件之后改成世界最低的生牛乳国标,真可谓人类发展史上的一大奇葩。保密法的《实施条例》迟迟未能出台给保密工作造成诸多不便,很多系统连定密范围也没有。法律制度的制定是凝结人类智慧的劳动,我们由衷地盼望:保密法律制度可以更具体系性,立法工作可以更专业。惟其如此,民众才能从推进法治的过程中受益,并对法律制度建立起信任。

其二,注重培育制度权威。树立法律制度的权威是法治的集中体现。法律制度在与道德、政策等同时发挥调整作用时,法律制度应处于主要地位,且这种地位应被普遍认可。如果我们站在权威的来源这一视角之上,则至少可以看到三种类型的权威,即来源于信仰的权威、来源于传统的权威和来源于理性的权威。制度力所能及的是形成后两种权威。只有在公正得到践行,执法死角得以清理,使被管理者感知到违法的成本及守法用法的必要性等,民众才会理性地认同法律制度的权威。在此基础上运行,最终确定形成传统,在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内,就产生了教化性的来源于传统的权威。目前,形成保密法律制度的权威除上述立法技术的改善之外,应当着重于“两个落实”。一是《保密法》“结果论”变为“行为论”的落实。应当在《实施条例》及有关配套文件中切实对调查、处理的流程、方式作出具体规定。一改过去某些单位侥幸不出事则任意作为,出了泄密事件连称运气不佳的状况。二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关权责的落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执法机关需要履行相应职责,一方面是执法队伍的建设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区、县级市的保密执法队伍在规格、人员、经费上的保障力度必须加大。另一方面是执法的管辖、程序、文书、审批权限等需要进一步加以确定,以使保密执法工作更加正规、完善。诚如贝卡利亚所言,威慑力不是来自严酷性而是来自必定性,只有实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该处分的立即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移送,才能真正树立保密执法的权威。

其三,制度真正限制权力。法治国家的建设史几乎可以看作一部权力的有效规置史。而权力过度膨胀、欠缺监督制约,则是当今中国公权机关饱受诟病的重要原因。这个问题在保密工作中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尽管不断强调,但在检查中依然发现某些单位的定密审批表依据一栏上赫然写着“某某局长认为应当定密”,用木加玻璃制的文件柜储存密件的单位表示“密件太多,领导让这样放的”。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制度不但会限制人,也会保护人,能够保证一项工作严格按标准运行,尽量降低出现纰漏的可能性。即使是从纯经济学的角度看,遵纪守法也是一种对社会、对守法者都有益的行为。

保密意识培训心得体会2

当前,涉密人员流动增多;参与各种交流的机会增多,面临的复杂情况和诱惑也相应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涉密人员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由于当时整个社会基本处于封闭、半封闭状态,社会、单位和组织对人的管理、控制能力很强,所以在当时形成并延续至今的涉密人员管理体制一直是松散型的,基本上是靠人的自觉性。面对涉密人员管理出现的新问题,各地各部门普遍感到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有些问题自己难以解决。

一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法规制度,特别是在涉密人员的“人口”和量的限制上,以及控制,核心涉密人员流动方面,缺乏统一、明确、具体的要求。各地各单位的制度规定缺少权威性,也很难完全落实。

二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涉密人员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我们对涉密人员特别是重点涉密人员提出了很多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的正当权利受到影响,但是没有必要的补偿和奖励措施。

三是缺乏统一协调,有些工作很难开展。例如,涉密人员调动、安排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保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对重点涉密人员上岗、离岗前进行保密教育很难落实。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根据“人才流动是原则,禁止流动是例外”的精神,积极研究探讨加强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

1、压缩涉密人员范围,着重管好重点涉密人员。

加强新形势下涉密人员的管理,不再简单地在“限制流动”上做文章,应转变思路,借鉴发达国家通行的“知悉原则”和一些地方好的做法,确定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秘密的原则,大幅度压缩涉密人员。目前,可以先从限制知密范围、知密程度人手,结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和管理工作,对重点涉密人员,集中力量管精、管好。同时,正确分析重点涉密人员在岗位交流、个人发展、经济利益等各方面的特点,积极探讨与我国现行的干部体制、工资体制及各种奖惩机制挂钩的激励措施。

2、制定统一的法规、制度,推动涉密人员管理向法治化管理的模式转变。

应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涉密人员管理办法二或制定几个相应的法规制度,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制定统一的涉密人员审查标准和程序,审查标准应尽量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应明确有哪些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涉密人员,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可以取得何种密级的涉密资格,涉密人员审查必须遵循哪些程序等。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重点涉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二是制定涉密人员流动管理制度。应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允许、支持和规范涉密人员的正常流动。比如,可以制定脱密期制度,根据涉密程度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脱密期,只要是过了脱密期的正常流动,就可以照章办事。同时,应就核心涉密人员的无序流动作出明确限制。三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保密部门必要的职权,使保密部门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和信息化条件下防范窃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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