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院2016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金融学、旅游管理、汉语言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物流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英语、俄语、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1000元/学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其它民考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退学或保留学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