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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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教育局,各州、市、地公安局、教育局,各有关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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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20〕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组成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州、市、地公安局会同招生院校分别成立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组,组长由各州、市、地公安局政治部(处)主任担任。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三、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要协调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人员。考察人员、面试考官需为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体检的主检医师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体能测评的裁判长需为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田径裁判员。

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如未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附件1),由考生到所在学校领取。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凭学生证或毕业证等就读证明到生源地的州、市、地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或招生办公室领取。

(一)考察

1.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考察,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以及在学校指导下填写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考察,考察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8日。

2.县级公安机关根据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并对考察情况综合分析研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结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逐级上报。考察及审核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表由县级公安机关留存,严禁考生自带已填写考察结论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

3.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考察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以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附件2)到所在地区指定测试点参加测评。区内普通高考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20日至22日;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25日(因故不能按时返疆的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另行安排)。

1.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全区分设伊犁州(伊宁市、奎屯市设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哈密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16个测试点。各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视情增加市、县测试点,增设测试点情况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向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报备(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李凯,李智奇;联系电话:0991-5586395)。

2.拟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至测试结束前,应尽可能避免离开新疆;返疆及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执行测试点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在考前14天内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如实填写《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体温检测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现场出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切实举措,完善应急预案,备齐防疫物资,强化个人防护,做好消毒清洁,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

3.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4.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个人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文身,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听力、嗅觉正常。

5.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每次均应丈量有效成绩;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3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实施规则开展体能测评工作,并综合作出测评结论。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上不得涂改、粘贴任何附件,在面试、体能测评的每个环节中,必须由专人负责传递,考生不得自带。测评结束后,需现场公示测评结果。

(三)确定合格名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州、市、地公安局政治部(处)务必于7月26日17时前,将合格考生的详细名单信息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附件4)上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汇总。表卡需按准考证号排序,使用铅笔进行编号,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7月30日17时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须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新疆招生网”公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名单。

四、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专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公安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期间,各公安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确需调整计划的,须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施,严禁私下协议、先招后报、违规招生。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但未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或不合格考生及未填报公安专业志愿考生,均不列入该类院校的录取范围。

五、管理与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民警、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突出招生法纪教育,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高质量完成。

(一)公安厅政治部负责全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处)按照公安厅、教育厅部署要求,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会同纪检、督察部门以及公安院校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院校在本州(地、市)的招生工作。

(二)各地公安机关政治部要健全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压实安全责任,统筹保障考生安全、场地设备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要加强舆情监控管控和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三)各有关院校要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情况将及时通报自治区公安机关、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各地公安机关要做好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及时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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