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住宿和餐饮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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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铜川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铜川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铜川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出差(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政府要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委工作人员出差和公务用车租赁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铜川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差(公务用车租赁)审批

1.建立健全出差(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制度。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借公务出差进行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出差,需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委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出行和报销相关费用。县级领导出差,需经本人签字、委主要领导审签、委办公室报备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出行和报销相关费用。

3.出差呈报《出差(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时,须一并提交会议、学习、培训、督查、调研、考察通知及出差公函等。

4.确因特殊情况,出差前无法填写审批单的,须经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返回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出差返回1

个月(30天)内不补办审批手续的,不予补办手续和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严格按照《铜川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要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出差当天往返。

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粘贴票据凭证,填报《差旅费报销单》,于次月上旬在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暂无公务卡的新进人员,可通过银行信用卡(借记卡)进行结算报销,并在2个月内(60天)办理公务卡,并按要求规范使用。

2.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相关通知、公函、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公务卡刷卡消费凭单等合法原始票据凭证,据实规范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委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销。

3.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据实填报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超出差旅费支出部分不予审批报销。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照《铜川市接待办 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铜接发〔2015〕5号)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餐费、车费。餐费交纳标准为:在营业性协议接待场所用餐每人每天40元(早餐10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用餐每人每天25元(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车费交纳标准为:在铜川范围内活动的每人每天20元,使用接待用车跨市活动的每人每天40元,我市公务人员到市外出差的按照当地标准交费,当地未明确收费标准的参照我市交费标准交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及交通费。

第五条 监督问责

加强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相关领导、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层层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规,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属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有关企业负责人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移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追责处理。主要包括:

1.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现象;

5.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属单位及相关企业出差(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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