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榆林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榆林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榆林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80号),综合考虑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实际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榆林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榆办字〔2014〕96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并对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调整市级机关省外、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7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2个城市县处级及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调整西安市县处级及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件1。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外省和省内各市(区)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在财政部外网(网址:http://xzzf.mof.gov.cn/zhuantilanmu/jy/)统一公布,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关于差旅费适用的市级单位常驻地范围
(一)根据榆林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榆林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榆车改发〔2015〕1号)规定:市级单位常驻地公务出行范围为榆林城区:东至2010国道过境线、南至青岛啤酒厂南侧东西向道路、西至卫校西侧南北向道路、北至北环路。
(二)市级单位或其所属单位常驻地为前款所列区域以外区域的,参照驻地所在市、县(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三)市级单位派驻省外机构的常驻地为其派驻地,参照派驻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三、需明确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榆阳机场执行接送任务的问题。
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榆阳机场执行接送任务,凭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执行任务审批单,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一天之内执行一次接送任务的伙食补助费按照20元每人次报销,一天之内执行两次(含两次)以上接送任务的伙食补助费按照40元每人次报销。往返机场的交通费按照乘坐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的实际支出凭据报销。
(二)关于因公出差临时租用车辆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出差目的地地理位置偏僻或集体公务出行,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情况,可临时租用车辆。
1、因公到地理位置偏僻、公共交通工具无法直达的镇、村出差,应先由常驻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出差目的地所在县城后再租用车辆前往出差目的地。
2、在市内集体执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可在常驻地临时租用车辆。
3、因公出差临时租用车辆产生的租车费纳入差旅费管理,凭租车凭据列入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因公临时租用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关于乘坐飞机出差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问题。
乘坐飞机出差、当天往返的,可以凭据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乘坐大巴、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费用并报销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下往返驻地和机场及到达出差目的地后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四)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的,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审批单上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它实际发生住宿而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五)关于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差旅费问题。
对于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一般不安排住宿,报销差旅费无需提供住宿费发票。确因工作需要实际发生住宿的,可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的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1天计发。
(六)关于无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无法提供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只能提供单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按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凭据报销单程城市间交通费。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费用票据。
(七)关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八)关于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能否给予补助问题。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九)关于出差人员能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问题。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十)关于工作人员调动的搬迁路费报销问题。
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十一)关于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十二)关于借用外单位人员出差承担差旅费问题。
借用外单位(含借、聘用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工作出差进行公务活动,除有合同约定外,外单位人员差旅费用应由本单位承担。
四、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
市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榆办字(2014)96号)规定的差旅费有关要求,加强报销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 |||||||
市级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 |||||||
单位:元/人·天 | |||||||
序号 | 地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淡旺季浮动标准 |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上浮比例 | |||||
市级 | 县处级及 其他人员 | 市级 | 县处级及 其他人员 | ||||
1 | 北京市 | 650 | 500 | ||||
2 | 天津市 | 480 | 380 | ||||
3 | 河北省(石家庄) | 450 | 350 | ||||
4 | 山西省(太原) | 480 | 350 | ||||
5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460 | 350 | ||||
6 | 辽宁省(沈阳) | 480 | 350 | ||||
7 | 大连市 | 490 | 350 | 7-9月 | 590 | 420 | 20% |
8 | 吉林省(长春) | 450 | 350 | ||||
9 | 黑龙江省(哈尔滨) | 450 | 350 | 7-9月 | 540 | 420 | 20% |
10 | 上海市 | 600 | 500 | ||||
11 | 江苏省(南京) | 490 | 380 | ||||
12 | 浙江省(杭州) | 500 | 400 | ||||
13 | 宁波市 | 450 | 350 | ||||
14 | 安徽省(合肥) | 460 | 350 | ||||
15 | 福建省(福州) | 480 | 380 | ||||
16 | 厦门市 | 500 | 400 | ||||
17 | 江西省(南昌) | 470 | 350 | ||||
18 | 山东省(济南) | 480 | 380 | ||||
19 | 青岛市 | 490 | 380 | 7-9月 | 590 | 450 | 20% |
20 | 河南省(郑州) | 480 | 380 | ||||
21 | 湖北省(武汉) | 480 | 350 | ||||
22 | 湖南省(长沙) | 450 | 350 | ||||
23 | 广东省(广州) | 550 | 450 | ||||
24 | 深圳市 | 550 | 450 | ||||
25 | 广 西(南宁) | 470 | 350 | ||||
26 | 海南省(海口) | 500 | 350 | 11-2月 | 650 | 450 | 30% |
27 | 重庆市 | 480 | 370 | ||||
28 | 四川省(成都) | 470 | 370 | ||||
29 | 贵州省(贵阳) | 470 | 370 | ||||
30 | 云南省(昆明) | 480 | 380 | ||||
31 | 西 藏(拉萨) | 500 | 350 | 6-9月 | 750 | 530 | 50% |
32 | 甘肃省(兰州) | 470 | 350 | ||||
33 | 青海省(西宁) | 500 | 350 | 6-9月 | 750 | 530 | 50% |
34 | 宁 夏(银川) | 470 | 350 | ||||
35 | 新 疆(乌鲁木齐) | 480 | 350 |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