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邯郸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邯郸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邯郸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政协邯郸市委员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依照《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邯财〔2014〕6号)、《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邯财〔2015〕13号)、《邯郸市关于推行预算单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试点改革的通知》(邯财库〔2018〕16号)、《邯郸市财政局 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邯财行〔2019〕41号)等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协机关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市内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区)(不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差旅费。
第二章 公务差旅审批制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公务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报机关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出差前需填写《市政协机关因公出差审批单》(附表1)按照《市政协请销假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有关领导逐级审批。
市政协领导(主席、副主席、党组成员)因公出差,按市委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实施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通过“公务之家”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平台和“河北省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实现公务人员从出差申请审批、到车票酒店预订、再到费用支付记账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全方位记录公务人员活动。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注册“公务之家”手机APP账户,并办理公务卡。所有出差申请的填报、审核、报销,应通过“公务之家”手机APP完成。所有出差费用(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报销时,财务人员应将差旅补助一并打入出差人员公务卡。严禁使用现金支付,使用现金支付的,机关财务不予报销。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九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 别 级 别 交通工具
| 火 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厅(局)级 及相当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县处级及以下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 列车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交通工具。
第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应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按照《邯郸市市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的规定执行(见附件2)。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按照《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对到邯郸市之外地区或陪同外来人员到市辖县(市、区)出差等,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第十六条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按规定包干使用;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0元按规定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照《邯郸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第二十条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同一单位人员可统一开具一张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原始票据。并通过“公务之家”APP提交报销申请。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 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50元、省内按25元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行政保卫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条 行政保卫处应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