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住宿和餐饮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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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南通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南通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南通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江苏省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住宿费限额(人,天)伙食补助费(人,天)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其他人员
北京800500350100
天津800450320100
河北800450310100
山西800480310100
内蒙古800460320100
辽宁800480330100
大连800490340100
吉林800450310100
黑龙江800450310100
上海800500350100
江苏800490340100
浙江800490340100
宁波800450330100
安徽800460310100
福建800480330100
厦门800490340100
江西800470320100
山东800480330100
青岛800490340100
河南800480330100
湖北800480320100
湖南800450330100
广东800490340100
深圳800500350100
广西800470330100
海南800500350100
重庆800480330100
四川800470320100
贵州800470320100
云南800480330100
西藏800500350120
陕西800460320100
甘肃800470330100
青海800500350120
宁夏800470330100
新疆800480340120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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