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住宿和餐饮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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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漳州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漳州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漳州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①出差人员在车补保障范围【即芗城区(天宝镇、浦南镇除外)、龙文区(郭坑镇除外)范围内】内出差应当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到车补保障范围外出差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或向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平台统一派车(由公务用车平台统一派车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确因工作需要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主要领导同意,并于出差审批单上注明。

②市辖区内,对于紧急公务出行或到偏远地区出差,公共交通不便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出行,其交通费按《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机关辖区内公务出行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财行〔2017〕47号)规定执行。

③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④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单位不再报销学习、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头尾两天)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文件上注明食宿自理的,可以按实际出差天数给予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工作人员外出参加职称、考工等培训,同一级别考试培训允许报销一趟差旅费);

⑤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照《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漳财行〔2015〕47号)新规定执行。辖区内公务出行,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或当天出差目的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的,可以安排午休房。午休住宿费在出差住住宿标准的50%以内据实凭票 报销。

⑥工作人员除参加会议、培训和当天往返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⑦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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