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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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今上调 加班工资低于标准将罚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日起再度上调。上调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政府主管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是“硬标准”,不仅员工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计算基数也都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

此次调整后,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比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比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

针对有个别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构成理解存在误区的现象,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专门作出解读:“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指出,以下这些项目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企业加班工资低于标准也受罚

据了解,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有的企业虽然发给员工的工资没有低于最低工资,但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这也是违法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强调。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涨标助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为何连年上调?就这一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最低标准一再上涨旨在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助力我市经济、民生建设。

“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促进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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