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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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作时间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是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时间。

具体规定是怎样,你都清楚吗?

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

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周工作5天,40小时工作周制度。从事矿山井下、严重有毒有害岗位和国家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不定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适用于:(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这些行业的职工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实现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休息休假

延长工作时间有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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