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新规定,制度会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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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规定,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同时,晚婚晚育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

1月1日起,晚婚假、晚育延长的产假就取消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未生育的你们也赶不上了……

晚婚晚育假取消,你将失去多少假期?

据悉,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全国各地婚假一览表

这些假期保不住了

独生子女父母曾享哪些福利?

首先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可以凭证每月领到一定数额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具体福利,由各省市自治区自主制定。

当然,“老人老办法”!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1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3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5

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本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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