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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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便是关于离职后工资结算问题的解答。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的话,或者您身边的亲朋好友遇到不懂或者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给我们,我们携法会在以后的发布中为您解答。您遇到的问题就是我们要说明的问题也是大家想了解的问题。携法期待着您的留言。最后携法恭祝大家在今后的岁月里,与法律同行,拒绝法盲,用正当合理的法律手段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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