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放开之后,很多家庭都决定再生一个,新的规定也在制定实施。那么2019年海南女员工产假规定有了新的变化,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出了调整。那么2019年海南产假多少天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海南产假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四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条例》删除“鼓励晚婚、晚育”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内容,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的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
(一)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条例》同时还规定,上述再婚情形不含复婚。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一方的再生育政策。
婚假:13天产假:188天
《条例》中提到,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日,并取消原条例晚婚假的规定。国家规定假期为3天,增加婚假10天,即所有依法登记的夫妻都可享受13天的婚假。
《条例》规定,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增加3个月,按每月30天,女职工共可享受188天的产假。而在条例修改前,只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职工可享受18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