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黑社会老大排名,眉山市黑社会老大是谁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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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12月22日上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导致众多官员落马的四川眉山最大一宗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头目任兵、成员田智、马杰、文军以及与该案有关联的严成红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任兵自2000年以来,先后纠集上诉人张东、田智、马杰、陈小平、文军、王磊、原审被告人罗正权、杨鹏、罗茂良、胡杰等人,通过承包工程以及开设赌场、不申报纳税等手段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任兵为首,张东、田智、罗正权为骨干成员,马杰、陈小平、文军、王磊、杨鹏、罗茂良、胡杰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仁寿县及周边地区进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弹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活动。同时,还实施大量违法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及仁寿县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故意伤害

上诉人任兵因仁寿县城从事建筑业的刘关键在打牌赌博中未给其面子等原因,对刘心怀不满,便指使罗正权找人报复刘关键。罗正权于2000年10月6日晚从井研县将田智、彭钟(已判)、王磊三人带到仁寿。任兵在仁寿县城"溢辰苑"茶楼安排张东、罗正权负责开车接送杀手,并安排张东带田智、王磊、彭钟三人指认砍杀地点及逃跑路线,然后田智等三人在刘关键的住房楼下伺机等候。任兵布置完毕便到仁寿宾馆与刘关键、何刚、李子高等人打牌赌博。

次日凌晨1时许,牌局结束后,任兵与何刚开车送刘关键回家,途经任兵家时,任谎称回家有事,趁机下车打电话给张东,叫张通知田智等人作好准备,然后任兵返回车上,把刘关键送到交通运输公司门口。刘关键下车进入运输公司院坝后,田智、王磊、彭钟持砍刀冲上去,将刘关键砍伤,后张东开车将田智等人送到任兵的岳父张学全家躲藏。经法医鉴定:刘关键的人身伤害程度属重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2001年9月30日,被告人任兵因怀疑黄林与其嫂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指使被告人罗正权安排王磊报复黄林,并令被告人田智开车接送王磊和指认路线。当天傍晚,田智将王磊带到任萍(任兵六妹)的住房内观察住在任萍对面的黄林的行踪,当黄林驾车回家上楼时,被告人王磊持菜刀将其连砍数刀。经法医鉴定:黄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寻衅滋事

2002年5月27日晚上,罗茂良驾车在眉山市三苏大道“天上人间”茶楼外停车时,与吴光安发生纠纷,任兵与张东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对吴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

2002年7月30日1 5时,成都高立自动门公司工作人员赵国剑、李晓明等人到眉山汉迪科莱福特公司催收欠款。期间,汉迪公司总经理刘刚与赵国剑、李晓明发生争执,刘刚随即电话通知杨明树,杨即与任兵乘三菱警车(川ZD023警)赶到汉迪公司,任兵下车后当即对李晓明进行殴打。仅2002年任兵、张东等人就致4人受伤。

敲诈勒索

2001年1月,王芝成、曾波竞标仁寿县"陵州"宾馆装饰工程中标后,任兵极为不满,多次威胁,逼迫王芝成、曾波退场。1月22日,王芝成、曾波请"陵州"宾馆总经理罗文彬出面与任兵在"华凌"大酒店协调此事。被告人任兵遂令张东、罗正权等人到"华凌"大酒店八楼为其助威。在"协商"过程中,张东用脚踢中曾波的头部,将其眼镜踢飞。事后,王芝成、曾波被迫给付被告人任兵现金五万元。

赌博

2004年春节,任兵在仁寿县新南街下段其住房开设赌场,"抽头"牟利,并让张伟从井研蓝雁集团的刘伟处借得现金一百万元用于"放水"牟利,邀约高永林、高立强等人,以打"马股"的形式聚众赌博。其通过"抽头"、"放水"牟利十万余元。

窝藏罪

1999年3月20日15时许,田智受人指使伙同车振宇、彭钟(均己判)在井研县马踏镇场口至红五月村的机耕道上,故意伤害井研县马踏镇天华村9组的王学东并致其死亡。2001年,车振宇、彭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罗正权将田智带到仁寿县介绍给被告人任兵,并告诉任兵田智在井研县犯了案。田智到仁寿后,任兵一直将其收留在身边,提供食宿,让其为自己开车,每月支付一定报酬。期间,任兵曾于2002年找到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新区派出所警察许某某为田智办假身份证未果,又于2003年下半年通过原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副局长杜岗(已判)帮田智打听1999年井研故意伤害案的同案犯的情况。

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

2002年7、8月份,被告人任兵安排被告人罗正权为其购买冲锋枪,罗正权又委托被告人唐伯勋帮忙买枪。唐伯勋经王文(绰号"阿郎",另案处理)联系卖家后与王租车到甘肃省白银市,购得木柄微型冲锋枪一支。回井研后,唐将枪交与罗正权。任兵从罗正权处收到枪后又送与刘伟(另案处理)。

2002年,被告人任兵将其从彭涛(在逃)处购买的两支仿"六四"式手枪及子弹若干送与被告人张东,后张东将其中一支仿"六四"式手枪转送陈志猛(已判),陈志猛又交由董忠仕(已判)保管。2004年3月3日,公安机关从董忠仕家屋后的柑桔地中收缴到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32发。张东将任兵送与自己的另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交与黄建忠(已判)保管,后张东又将此枪送给被告人马杰。2004年1月3日,马杰在绵阳被抓获时,从其住处搜出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3发。经鉴定,两支仿"六四式"手枪均具杀伤力。

2003任兵从人处购得一支折叠冲锋枪,后将该枪及子弹交给罗正权,由罗拿给乐山井研县食品有限公司刘伟保管使用,3人还在刘的公司内试枪。

任兵先后非法购买了枪支9只。2003年,任兵还送给刘伟500发猎枪子弹。

据了解,任兵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恶行引起了眉山市、仁寿县及四川省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于2004年初一举突破该案,先后将任兵等1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任兵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的一批当地干部也受到惩处(新华社曾作报道)。

2005年10月11日,该案经眉山市中院一审判决后,部份被告人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与2006年12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任兵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赌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政治权利终身。

该组织的田智、马杰、文军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法院依法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政治权利终身。陈小平、张东、王磊、罗茂良等另外7名成员被分别判处死缓至1年零8个月不等徒刑;与该案关联的严成红因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政治权利终身,沈向如、万忠祥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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