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时间里,因敲诈勒索被劳教释放的李飞拉拢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股黑恶势力,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在榆林市榆阳区、佳县等地为非作恶,致3人重伤、5人轻伤。
去年底,榆林中院一审判李飞有期徒刑19年,团伙其他19人也分别获刑。昨日,省高院终审驳回李飞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被称为榆林“涉黑第一案”的该案尘埃落定。
组成团伙自定“家法”
榆林市中院经审理认定,2006年1月,李飞因敲诈勒索被劳教释放,后与同案劳教释放人员李耀阳常在一起赌博。2007年至2009年,李飞为了形成一定的势力,与李耀阳先后拉拢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李宁宁、任永红等人多次进行赌博、“放板”(即放高利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李飞为首,以李耀阳、李宁宁、任永红等为骨干成员,高建、冯东等参加的成员达二十人的违法犯罪组织。
2008年3月,李飞为了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纠集成员在榆阳区一“山庄”开会,并规定了该组织成员的地位:李飞为大哥,其他成员相互称姓名,排名靠后的听排名靠前的指挥;要求组织成员平时不该问的不问,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随叫随到;还要求组织成员不能吸毒、贩毒,不能盗窃、抢劫,违反者轻则家法处置(打、骂),重则开除出组织。
砸赌场强行收保护费
倚仗其组织的势力,李飞在榆林市榆阳区、佳县等地多次与他人共同聚众赌博,安排其组织成员在赌场“卫胡”(即维护赌场秩序和安全)、“放板”、“打贯”(即组织赌博人员抽取参与赌博人员一定数额的赌资);还召集组织成员持砍刀、钢管到佳县他人组织的赌场砸场子,砍伤、打伤多人,强行收取保护费6万余元,控制佳县地下赌场一个多月。非法获利由李飞保管和支配,用于赌博放贷、购买作案工具、车辆,成员的饮食起居、生活费等。这伙人作案前统一安排分工,统一发放作案工具,统一戴面罩和手套进行有组织的暴力犯罪。
自2007年以来,以李飞为首的犯罪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榆林市榆阳区、佳县等地,实施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致3人重伤,5人轻伤,2人轻微伤,敲诈勒索6万余元。2009年10月,李飞等人被榆林警方抓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被一举捣毁。去年12月,榆林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李飞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1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李飞、李耀阳等被告人提起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昨日上午,省高院二审认定,李飞组织、领导、指挥李耀阳、李宁宁、任永红、薛继伟等人,依靠暴力、胁迫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并对佳县的地下赌场形成非法控制,在当地造成了重大影响。
李飞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已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李飞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
省高院认为,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