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黑社会老大是谁
非法拘禁,威胁他人殴打逼债
胡泉及其手下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令人发指。
2004年11月,该组织成员刘进学受邀报复他人,伙同他人将一人砍成重伤、一人砍成轻伤。2005年12月,该组织成员万兵帮李立军报复他人,持刀将对方一人砍成轻伤(偏重)。
2008年,该组织成员李立军为推销材料公司的建筑保温材料,以砸沙盘等威胁方式强行向咸宁温泉“喜相逢”工地推销建筑保温材料,销售额20余万元。
2008年至2012年4月期间,胡泉等人为索债,先后对7名债务人进行了非法拘禁。2012年4月,刘某找该组织成员万兵借了30万元赌债未还清,万兵多次找刘某追债。2012年5月的一天,万兵等人将刘某非法拘禁在咸宁蓝海酒店、渝富侨宾馆等地长达5天,期间多次对刘某进行威胁、殴打,逼其还债。后刘某向胡泉求情,才被释放。
还有一次,胡泉认为材料公司员工熊某侵占了公司的钱,安排人找熊某对账,并持凶器将熊某带至酒店逼其拿钱,熊某最终发短信求救被公安机关救出。此后,胡泉又来到熊某家中,要求其承认侵占了公司20万元材料费并赔偿其被传唤至派出所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在近10天的时间里,胡泉一直安排人非法限制熊某人身自由并威胁让其出钱。虽然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熊某的行为不够成犯罪,但胡泉仍对其进行关押。熊某在赔偿胡泉3万元精神损失费后,趁看守人员不备,逃出家中,此后一直不敢回家,以打工为生。
派出所里打债务人无视警察存在
胡泉的霸道是出了名的。2008年3月至2012年6月,胡泉、杜开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或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他们打伤前来讨薪的包工头,扇歌厅工作人员耳光,甚至当着民警的面殴打债务人。
例如,2008年3月,湖北天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进行厂房施工,胡泉不按合同与承建人石某结算工程款,石某便带一些民工到工地阻止施工,胡泉得知后安排20余名青年持砍刀赶到工地将石某打伤。
对于娱乐场所的服务小姐,他们也不放过。2010年5月4日晚,杜开华等人在咸宁市欢畅百分百KTV唱歌时,与服务小姐小青发生口角,杜开华等人打了小青两巴掌后被KTV经理劝开。当晚12时许,杜开华等人离开KTV时又遇到小青,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小青的一位朋友打伤。
由于无法无天习惯了,胡泉等人对警察都不屑一顾。2012年6月25日,胡泉安排他人找傅友集团咸宁工程指挥部老总陈某追债时发生纠纷,双方被传唤至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胡泉得知情况后,带人赶至派出所,在民警在场执法的情况下,唆使手下砸毁陈某停在派出所院内的轿车玻璃,并当着民警的面打了陈某四巴掌。
被控11宗罪这回终于“栽”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投资公司以及胡泉等人的轿车共8辆,以及人民币358.7万余元。胡泉向检察机关退出违法所得15万元,刘峰退出违法所得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暴力和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经济秩序;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并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多次非法拘禁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单位湖北天泉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当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和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刘峰等9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具体行为触犯的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6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等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