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青海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户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及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青海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三、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 2 张 2 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