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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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达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一、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结婚证

由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二、达州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一、申请

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五、登记

婚姻登记机构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三、达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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