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北京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
二、北京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3、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4、审查通过,予以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三、北京民政局离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